三、招收程序
1、笔试。笔试将于9月19日(星期六)上午以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考生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所列为准。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顺序排名,并按招收职位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考生的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通过东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站(http://www.dg.gov.cn)、东莞警察网(http://www.gddg110.gov.cn)张榜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报。
2、面试。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入围面试人数组成若干个面试小组。每个面试小组设考官不少于七名(其中主考官一名,邀请镇街组织人事办、纪检等有关部门派员参加)。面试考官组将以面试的形式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和组织能力、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个人形象及举止仪表等,对考评结果给出客观的评价意见,并进行量化评分。面试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笔试、面试的试题由我局委托广东省考试局统一命题制卷。
3、体检。入围面试人员需参加上岗前的体格检查,体检标准除身高视力外,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项目为:肝功能、乙肝两对半、胸部透视、尿常规、心电图等。体检时间、地点、具体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4、确定拟录用对象。按照笔试占70%、面试占30%的比例,得出个人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名次,按招收职位数等额确定拟录用人选。
5、政审。拟录用的文职人员须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政治审查,并在政审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6、公示。体检或政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录用,空缺名额将从落选名单中按报考职位依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体检和政审合格的将在市公安局及公安分局公告栏张榜公告。在办理相关手续后正式上班。
7、签订合同。用人单位将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被招录人员签订《东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劳动合同》。
四、其它有关事项
1、文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东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薪酬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执行。
2、文职人员配发有统一制作的工作证和制服。
3、文职人员的住宿须自行解决。
4、文职人员日常管理工作由用人单位按照《东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日常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本公告由市公安局招收文职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袁怀德、周彬杨 联系电话:0769-22480009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