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事厅 吉林省司法厅 2008年省司法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及省直监狱 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2008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省人事厅、省司法厅决定,省司法厅机关、省九台劳教所、省直监狱面向社会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人民警察)。 一、招录计划 这次计划面向社会统一招录公务员144名。其中:省司法厅机关公务员7名(非人民警察);省劳教局1名,省直监狱121名,省九台劳教所15名,均为人民警察。具体招录单位、招录计划详见职位及其条件一览表。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含2008年全日制应届统招毕业生)。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 (六)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职位的考生要求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明显疤痕挛缩,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5.0以上,男性身高在 (七)服从组织分配,有志投身监狱、劳教工作。 (八)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 (九)考生与招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招录单位。 (十)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去年我省各级公务员考录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 今年报考公务员的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 (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的时间为 (三)体能测试。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于 通过资格审查并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于 (四)报名咨询电话: 省长春监狱0431-82852063;省长春铁北监狱0431—85870621;省女子监狱0431-85375051;省长春兴业监狱0431-85820832;省长春北郊监狱0431-84501301转80075;省未成年犯管教所0431-82609106;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0431—86807011;省吉林监狱0432—4881551转3021;省四平监狱0434—5469035;省公主岭监狱0434—6287281转2016;省梅河监狱0435—8216912;省延吉监狱0433—2616255转3099;省敦化监狱0433—6542217转2021;省监狱管理局镇赉分局0436—7854290;省九台劳教所0431-82513327; 考生一般咨询向所报单位进行咨询,特殊情况可向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进行咨询。吉林省司法厅0431—82750330、82750329;吉林省监狱管理局0431—82750551。 四、考试 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 8: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00——12:00 《申论》 13:30——14:30 《综合知识》 15:00——16:00 《监狱、劳教专业基础知识》 报考司法厅机关非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不加试《监狱、劳教专业基础知识》。 公共科目笔试各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总分为400分,及格线为240分(其中,报考司法厅机关非人民警察职位考生的总分为300分,及格线为180分)。 招考条件中要求“能掌握、运用朝鲜族语言和文字”的考生参加《申论》科目考试时,须用朝鲜族文字答卷。 (二)面试 按照招考职位计划,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如考生成绩总分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综合知识》成绩高分者优先;如考生各科考试成绩均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凡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成绩由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其中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即: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50分、50分)。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录计划人数1:1的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人选确定后,按照人事部、司法部颁布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统一组织体检。对体检合格人选按照《吉林省录用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和司法行政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有关规定组织考核。对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有关体检与考核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公示与录用 对体检与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义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期间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附件: 2008年省司法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及省直监狱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及条件一览表 二○○八年四月十九日 |
附件: 2008年职位及其条件一览表(司法厅监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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