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3
来源:优易学  2010-1-8 18:31:3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三、施工机械使用费
1. 小型机具使用费采用调整系统2。
2. 不变费用采用调整系数1.2
3. 工程用电:根据西藏特殊性,原则上采用施工单位自行发电,电费按(96)部颁编制办法公式计算。如当地能解决部分施工用电,根据用电量采用加权平均计算电费及供电贴费。
四、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费率计算
区内施工企业其他直接费及现场经费中的各项费率按(96)部颁编制办法执行,地(市)、县施工企业及限额、以工代赈工程项目各项费率在部颁编制办法规定的标准上要适当折减。
五、间接费
1. 企业管理费:施工机构按三级建制的不扣除上级管理费,两级建制的需扣除上级管理费。地(市)、县施工企业及限额、以工代赈工程项目也需扣除上级管理费。
2. 财务费用:按(96)部颁编制办法规定执行。
六、财务费用:按(96)部颁编制办法规定执行。
七、施工技术装备费
区内施工队伍按(96)编制办法执行;地(市)、县施工企业按1.5%计列;限额、以工代赈工程不计此项费用。
八、计划利润
区内施工队伍按(96)编制办法规定执行;地(市)、县施工企业按2.5%计列;限额、以工代赈工程不计此项费用。
九、税金
按(96)部颁编制办法规定执行。
十、土地、青苗等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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