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与综合价格(八)
来源:优易学  2011-12-30 10:42:1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工资利润率体现了劳动创造价值的比率,反映了建筑产品施工过程中活劳动消耗所带来的利益多少,采用工资利润率计算建筑产品价格中的利润有以下优点:
(1)符合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避免了成本利润率和产值利润率所引发的利润来自产值和成本的错觉。利润的增加不应是从材料、机具的价格差异上获得,因材料、机具的价格差异带来的利润(因成本利润率或产值利润率计算利润而产生),即物化劳动的差异带来的利润,应当是其他物资生产部门或单位应得利润的转移。而建筑产品价格中的利润,只有靠增加施工劳动的技术含量、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约劳动消耗才能真正地获取,建筑产品的利润的分配应当由直接生产或安装该产品相对应部分的人工费份额来决定。
(2)有利于节约物化劳动。采用工资利润率计算建筑产品价格中的利润,将利润与建筑施工中物化劳动消耗量脱离直接联系,避免了占直接费绝大部分比重的材料机械费变动对利润额造成的直接影响。因而不会出现任意增加物化劳动消耗(增加物耗及材价)以追求较多利润的倾向,可以防止和避免设备和材料等物资的浪费。
(3)适应建筑产品单件性及多专业工种协同作业的特点。建筑产品单件性对造价的影响主要是物化劳动消耗量的不同,活劳动消耗量所占比重不大,且相同或近似工程量的建筑产品,活劳动消耗量的单件性特质最弱,采用工资利润率计算建筑产品价格的利润,相对于成本利润率、产值利润率及资金利润率计算的利润,更趋于稳定、合理和可衡量控制,避免了建筑产品单件性特征对其价格的影响。另外,建筑产品多专业多工种协同作业的特征,又为工资利润率的采用提供了可挥展的空间,不同专业(钢筋、砼、装饰、土方等)施工的人工含量消耗、工种单价差别构成的人工费差别,促成了以工资利润率计算所得的不同专业建筑产品的差别利润,为建筑产品不同专业性质施工,提供了可衡量、可对比、可分辨、可竞争的价值创造和利润补偿。
(4)适应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建筑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的特征。采用工资利润率计算建筑产品价格中的利润,则将利润与建筑施工中所必须的活劳动消耗构成直接挂钩,活劳动消耗越多,利润额越大。建筑行业增加了工人,增加了活劳动消耗,也就增加了建筑产品价值中人工费用的比例,可以创造更多的利润。故采用工资利润率这个经济杠杆,有利于建筑行业在适应施工任务的条件下,容纳相对多的劳动力。然而采用工资利润率计算建筑产品利润,不利于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影响整个行业的技术进步,并缺少对企业资金占用情况的考虑,为企业的财务、经营管理带来不便。 
各种利润率分别不同场合各有其优势,在计算建筑产品价格中的利润时,宜采用工资利润率;在考核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及财务分析时,可采用资金利润率或成本利润率。此一观点多年前已有提出,当初是基于安装工程计价模式(各类间接费、利润均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核计)多年实践的成功启示,及国际上通行的设备安装与设备采购分别实施招投标的惯例而有所认识的。至于土建工程,当时由于有一个全社会的所谓法定利润、计划利润的计划指标,即全社会平均产值利润率统计指标的局限,而对于工程的单件性、对于企业的个体性、对于技术的经济性及经济的技术性等的关注甚少,更由于当时的市场、体制、人们的认识等因素的制约所就。目前的《深圳市建筑工程综合价格》已将管理费这一大块费用,变原以直接费为计费基础为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使材料费、机械折旧费的涨落变动与管理费脱钩。利润则仍保持以直接费为基础测计。

责任编辑:sealion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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