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估算编制公路工程中指标上涨系数的计算
来源:优易学  2010-1-29 14:33:27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根据交通部交公路发[1996]611号《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中“一般规定”第七条的解释:“估算指标中以人民币绝对值“元”表示的消耗量,如其他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在投资中占有一定的比例,编制投资估算时应按年价格上涨率予以调整。”该部分的消耗量是按1996年价格计算的,年价格上涨率一般按5%估列,以1996年为基期,按下列公式调整: 
A=B(1+C)n-11—1 

式中:A—投资估算编制年指标消耗量 
B—指标中消耗量(青海、新疆、西藏的机械使用费乘以115系数后的数值) 
C—年价格上涨率 

n=项目编制年-1996+1 

如果预上式计算,看编制年为2003年,则指标亡涨系数应为:(1+5%)(2003—1996+1)—1=1.407l。但此结果并不正确,这是因为,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定额站公定字[1999]12号“关于转发交通部公路司《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对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中“价差预备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精神,从1999年起,不再计取物价上涨费,并在公路工程估算、概算、预算的编制和审查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由此理解,对于“通知”发布之日起,编制和核定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时,投资价格指数按零计算。由于估算指标是以1996年为基期编制的,应按l一1公式对估算指标中的其他材料费、机械使用费进行上涨指数的调整,但按“通知”精神仅能调整至1999年,即指标上涨系数应为: (1/5%)(1999-1996+1)-1=1.157625。根据目前我省公路建设工可估算控制情况来看,采用此系数能达到较好的指标控制效

责任编辑:cy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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