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高频考点讲义
来源:优易学  2011-4-22 15:04:52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题12、甲(20岁)和乙(17岁)是盗窃案的同案被告人,现在押。甲聘请某律师为辩护人,乙的父亲(在国家机关任现职)担任乙的辩护人。乙的父亲有权行使下列哪些诉讼权利?(03、55)

A.有权独立进行辩护

B.有权依法定程序向证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

C.有权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后,不经乙同意,提出上诉

D.同甲的辩护人一样,享有独立的同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权

【答案】AC

【解题思路和依据】A项显然是正确的,无论是律师担任辩护人,还是非律师担任辩护人,其在刑事诉讼中都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刑事诉讼法第37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后,有权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有权在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可以只有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时候,有权依法定程序向证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而非律师辩护人是没有调查取证权。所以B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而乙的父亲作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独立地提起上诉,故C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因此,非律师辩护人要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所以D项不正确。


题13、某市法院审理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案,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庭审中,赵某拒绝辩护律师为其辩护,合议庭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07、67)

A.赵某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时,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

B.赵某要求另行指定辩护律师时,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

C.赵某要求另行指定辩护律师时,不应当同意,并宣布继续审理

D.赵某另行委托辩护人的,自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

【答案】AD

【解题思路和依据】

《刑诉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 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 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 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一)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 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二)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 准许。依照本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本条第一、二款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 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选项 B 的错误之处在于合议庭不是必须同 意其另行指定辩护人,选项 C 的错误之处在于,合议庭也可以允许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九、 证据的法定种类与理论分类

(一)法定种类

1、物证和书证(区别)

2、证人证言(见证人不是证人;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的情形:《高法解释》第141条1)未成年人;2)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3)其证言对案件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4)有其他原因的。

3、被害人陈述

4、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辨解(不轻信口供)

5、鉴定结论(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的鉴定的情形)

6、视听资料

7、勘验、检查笔录

(二) 证据的理论上的分类

1、按照证据的来源: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2、按照与证明对象的关系: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3、按照证据的表现形式: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4、按照与证明人有罪的关系: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

注意: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规则:客观性;关联性;形成完整证明体系;证据以及证据与案件事实间无矛盾;结论唯一

题14、公安机关勘验杀人现场时,提取了插在被害人胸部上的一把匕首。从证据分类的角度看,该匕首属于下列哪种分类?(07 、24题)

A.原始证据、直接证据 B.传来证据、间接证据

C.实物证据、直接证据 D.原始证据、间接证据

【答案】D

【解题思路和依据】该题考察证据的学理分类。证据在学理上的分类主要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有罪证据 与无罪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是根据证据材料的来源不 同作出的分类。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做原始证据,也称作第一手材 料;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匕首直接 来源于案件事实,属于原始证据。

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是根据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作出的分类。凡是通过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 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 凡是以物品的性质或外部形态、存在状况以及其内容表现证据价值的证据(包括书面文件)都是实物证据 。 其中,勘验、检查笔录之所以列入实物证据,是因为它是办案人员在勘验、检查中对所见情况的客观记载 。 题目中的匕首很明显属于实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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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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