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性质、形式和经济制度
来源:优易学  2011-4-2 22:56:05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四)经济制度 
  1.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经济制度是指经济基础或经济结构,即在人类社会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是社会上层建筑赖以建立的基础。国家的性质与一定的经济制度紧密联系。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的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所谓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是指由代表全体人民利益的国家和劳动群众集体拥有生产资料,它是社会主义社会最基本的特征。“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也是社会 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
  我国宪法第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2.经济形式及基本政策
  按照宪法规定,现阶段我国的经济形式主要有:
  (1)全民所有制经济。全民所有制经济是由社会主义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一种。我国宪法第7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单选)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这一规定明确了全民所有制经济的性质、地位、作用,以及国家对其实行的基本政策,即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有的,在国民经济中居于主导地位,掌握着国民经济的命脉,起着决定社会主义方向的作用。
  (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另一种形式。我国宪法第8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起着全民所有制经济不可代替的作用。
  (3)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个体经济是由城乡个体经营者占有少量生产资料和产品,以个人及其家庭成员从事劳动为基础的一种经济形式。私营经济是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一种经济形式。我国现阶段的私营经济与建国初期的私营经济不同,它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经济形式。我国宪法第11条规定: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单选)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发展,对于增加社会财富、弥补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不足,满足人民生活需要,活跃城乡经济,扩大就业并满足人民多方面的需求等,起着重要作用。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同样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4)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主要是在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它们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这些经济形式的存在,是一种平等互利的国家经济合作形式。“三资”企业的发展有利于我国吸引外资,弥补资金的不足,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
  3.分配原则和制度
  我国的按劳分配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分配原则和制度。一方面,它与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分配原则和制度有本质的区别;法律教 育网原创\另一方面,它也表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还不能实行理想中的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按劳分配原则和制度与我国社会主义阶段的实际情况相适应,既有利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巩固,也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劳动积极性,因此是我国分配方式的主体。
  我国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存在多种经济形式,所以在分配方式上不应当是单一的,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单选)通过这些分配方式而取得的收入,是合法收入,(单选)应当允许和鼓励
  所以,宪法第6条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4.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公民私有财产权是指公民有通过合法劳动和其他方式取得和占有属于自己的财产的权利。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单选),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用或者征收并给予补偿。(单选)”私有财产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它与生命权、自由权一起并称为公民的三大基本权利。《宪法修正案》明确地将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作为一项基本原则予以确认,进一步完善了私有财产的保护范围(不仅包括生活资料,也包括生产资料),规定了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时的补偿原则,为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的需要的关系提供了宪法基础。修宪保护私有财产是中国宪政的一大进步。

上一页  [1] [2] [3] 

责任编辑:虫虫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