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与民商知识真题精选及答案解析(50)
来源:优易学  2011-12-28 16:11:4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2008年单项选择第23题)
4.甲公司租用乙公司的房屋,租期5年,租金基季付。租期届满,甲公司继续缴纳一季度的租金,乙公司接受该租金。3个月后,乙公司因将该房屋出租给丙公司丽通知甲公司立即搬出,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与乙公司双方没有续订合同,租赁关系消灭
B.乙公司接受租金,视为租赁合同续订1年
C.在同等条件下,甲公司享有优先承租权
D.甲公司与乙公司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乙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4.正确答案:D

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租赁合同。《合同法》第236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因此,本题中AB选项均错误。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程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享有的是优先购买权,而非优先承租权。因此,选项C错误。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2008年单项选择第36题)
5.甲公司发运一批青瓷器皿,以印有“清风牌办公用纸”的纸盒包装,交由乙公司运输,乙公司聘请了丙公司装卸。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装卸工按照办公用纸的装卸方式装卸而损害若干件器皿。对此,应当就器皿损害承担责任的是(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装卸工

5.正确答案:A

真题解析:本题考点为货运合同托运人和承运人责任问题0我国《合同法》第304条第1款规定:“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托运人有义务对所托运的货物进行详细的说明。根据第311条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本题中托运人违反说明义务造成的货物损失,由其本人承担。

(2007年单项选择第18题)
6.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应于2006年9月1日向乙公司交付货物,乙公司应于9月8日向甲公司交付货款。8月底,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并有确切证据可以证明。9月1日届至,甲公司( )。
A.须按月底交付货物,但可以请求乙公司提供相应担保
B.须交付货物,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C.须按约定交付货物,如乙公司不付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D.有权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乙公司

6.正确答案:D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的制度。《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责任编辑: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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