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保税仓库缩小库容
(1)企业申请报告(正本,需说明变更事项、事由和变更时间);
(2)保税仓库位置图和平面图,必须注明仓库的具体位置(门牌号码、四至范围)、实用面积、实际仓储量(正本);
(3)海关认为应收取的其他单证。
5.保税仓库的暂停、撤消
(1)仓库申请书(仓库申请暂停的);
(2)核查报告,其中要包括:库存货物情况,手册核销情况(是否已核销结案)、电子帐册暂停情况等。
(十三)出口监管仓库 1.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
(1)《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书》(正本);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核正本,留复印件);
(3)如申请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及其它特殊物品的,还必须收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特许经营批件(核正本,留复印件);
(4)企业关于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书面申请报告(正本);
(5)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核正本,留复印件);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审计年度应为企业申请年份的上一年度,核正本,留复印件);
(7)可行性研究报告(正本);
(8)税务登记证(核正本,留复印件);
(9)开户银行证明(正本);
(10)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需收取《缴纳税款担保书》(正本);
(11)出口监管仓库位置图和平面图,必须注明仓库的具体位置(门牌号码、四至范围)、实用面积、实际仓储量(正本);
(12)土地使用证书或土地租用合同(核正本,留复印件);
(13)仓库管理制度(对保税货物的收、付、存管理制度等)、管理人员名单(含照片、职务、身份证号码、电话、地址等)(正本);
(1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正本,留复印件);
(15)海关认为应收取的其他单证。
2.出口监管仓库迁址及变更库容
(1)仓库申请;
(2)新仓库平面图,注明具体位置、面积;
(3)仓库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名单;
(4)土地使用证书或土地租用合同(核正本,留复印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正本,留复印件);
(6)消防部门的验收合格证书;
(7)环保部门的验收合格证书。
3.出口监管仓库变更经营单位
(1)仓库申请;
(2)新经营单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仓库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名单。
(十四)加工贸易联网监管 A、联网监管资格申请 1、申请流程
企业填写《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申请表》并提出书面申请→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主管海关审批→企业与主管海关签订《加工贸易联网监管责任担保书》→企业获得实施联网监管资格。
2、所需单证
(1)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申请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4)联合年检合格记录复印件;
(5)加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正本;
(6)海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B 、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经营范围电子帐册备案和变更 1、经营范围电子账册备案:
(1)经外经贸主管部门和海关审批的《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申请表》正本1份;
(2)经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的《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正本1份;
(3)《进出口商品归并关系表》正本1份;
(4)海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2、经营范围电子帐册变更
(1)经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的《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变更批准证》正本1份;
(2)海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C 、联网监管便捷通关电子帐册备案和变更 1、便捷通关电子帐册备案
企业递交书面申请报告,无需其他单证。
2、便捷通关电子帐册变更
(1)系统自动审核通过的无需到海关递单;
(2)系统转人工审核的。未通关前修改单耗,已通关后修改商品编码、品名、规格型号等情况,企业需到海关递单,提交《变更申请表》,主管海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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