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税号适用于干马铃薯的细粉、粗粉、粉末、粉片、颗粒或团粒。本税号的细粉、粉末、粉片及颗粒可通过将生马铃薯蒸煮并捣碎,然后将薯泥干燥制成细粉、粉末或颗粒,也可制成薄片,再将薄片切成细小粉片。而本税号的团粒通常通过将马铃薯细粉、粗粉、粉末或小片粘结制成。
本税号的产品可加入改良用的极少量抗氧剂、乳化剂或维生素。
但本税号不包括加有其他物质使其具有马铃薯食品特征的产品。
本税号也不包括:
(一)仅简单干燥、脱水或蒸干但未进一步加工的马铃薯(税号07.12)。
(二)马铃薯淀粉(税号11.08)。
(三)马铃薯淀粉制得的珍粉代用品(税号19.03)。
11.06 用税号07.13的干豆或税号07.14的西谷茎髓及植物根茎、块茎制成的细粉、粗粉及粉末;用第八章的产品制成的细粉、粗粉及粉末:
10 — 用税号07.13的干豆制成的
20 — 用税号07.14的西谷茎髓及植物根茎、块茎制成的
30 — 用第八章的产品制成的
一、用税号07.13干豆制成的细粉、粗粉及粉末
本税号包括以豌豆、菜豆、扁豆、豇豆或兵豆制得的细粉、粗粉及粉末,主要用于做汤或豆泥。
本税号不包括:
(一)未脱脂大豆细粉(税号12.08)。
(二)稻子豆细粉(税号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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