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滚压或制片的谷物:
11 — — 大麦的
12 — — 燕麦的
19 — — 其他
— 经其他加工的谷物(例如,去壳、制成粒状、切片或粗磨):
21 — — 大麦的
22 — — 燕麦的
23 — — 玉米的
29 — — 其他
30 — 谷物胚芽,整粒、滚压、制片或磨碎的
本税号包括所有未制作的谷物碾磨产品,但细粉(税号11.01及11.02)、粗粒、粗粉和团粒(税号11.03)及残渣(税号23.02)除外。关于本税号包括的产品与本税号不包括的产品之间的区别,参见本章总注释的第一款。
本税号包括:
一、谷物片(例如,大麦片或燕麦片),通过对整颗谷粒(不论是否去壳)、粗磨谷粒、下列二、三两款及税号10.06注释的二至五款所列产品进行碾压制得。加工时谷粒通常用蒸气加热或在加热滚筒之间碾轧。玉米片之类的早餐食品是可即供食用的熟食,与类似的熟谷物制品一样,归入税号19.04。
二、已脱壳但未去皮的燕麦、荞麦及小米。
但本税号不包括除脱粒或扬簸外未经其他加工的天生无壳的燕麦(税号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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