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双边投资条约
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双边投资协定的类型、特征与作用;明确双边投资协定的主要内容;掌握中国缔结双边投资协定的内容和特征。
第一节概述
双边投资协定是资本输出国与资本输入国之间签订的,旨在鼓励、保护及促进两国间私人直接投资活动的双边协定之总称。
一、双边投资协定的类型
在国际实践中,广义上的双边投资协定主要有三种类型:
1、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它是在相互友好的政治前提下,针对通商航海等事宜全面规定两国间经济、贸易关系的一种贸易条约。
2、投资保证协定,它主要规定代位求偿权、争端的解决等程序性问题,其内容主要是:(1)承包范围;(2)代位求偿权;(3)争端的解决。
3、促进与保护投资协定,其特点是内容详尽具体,以促进和保护两国间私人国际直接投资为中心内容,既包含有促进与保护投资的实体性规定也有关于代位求偿权、争议解决等程序性规定。主要内容有:(1)外国投资者的待遇;(2)受保护的投资和投资者;(3)国有化与征收;(4)货币的汇兑与转移;(5)代位求偿权;(6)争议的解决。
二、双边投资协定的作用
在国际投资法中,双边投资协定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已成为国际投资法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构成对国际投资法中国内法制的重要补充与保证。
1、为东道国创设了良好的投资环境。
2、为私人海外投资者提供了有力的国际法上的保护。
3、可以加强或保证国内法的效力。
4、为缔约国双方的私人海外投资者预先规定了建立投资关系所应遵循的法律规范结构和框架。
5、为投资争议的妥善解决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第二节双边投资协定的内容
一、受保护的投资者和投资
1、投资者
双边投资协定一般均规定为缔约双方国家的自然人、法人或不具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其他社团。
2、受保护的投资
双边投资协定既保护投资者投资的各种资产,也保护投资者的与投资相关的活动。通常,受保护的投资必须是根据缔约各方各自有效的法律所许可的,或者是依据其法律、法规接受的或进行的投资。
二、关于外国投资的待遇
在双方投资协定中,为外国投资者投资和与投资有关的投资活动提供了三种待遇标准,1。公平、公正待遇。2。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是指根据条约,缔约国一方有义务给予缔约国他方不低于其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3。国民待遇。国民待遇是要求东道国给予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和与投资有关的活动以不低于或等同于内国投资者的投资和与投资有关的活动的待遇。4。最惠国待遇与国民待遇。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是传统上处理外国人的两种不同待遇制度,他们共同构成不歧视待遇的主要内容。资本输出国往往要求签订包括这两个待遇制度的条款,以便两种待遇中无论哪种待遇更优惠,本国投资者均可享有较优惠的待遇,使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在东道国能得到充分的保护。
三、关于政治风险的保证
政治风险是商业风险性质不同的一种投资风险,它是与东道国的政治、社会、法律相关联的、由东道国政府作为或不作为而产生的直接关系到外国投资者的安全与利益的风险。双边投资协定中的政治风险主要是规定征用与国有化、外汇转移的保证问题。
(一)征用与国有化
双边投资协定中关于征用与国有化的条款在结构上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有化的条件:(1)必须是出于国家公共利益的考虑;(2)对外国投资者采取无差别待遇;(3)对外国投资者予以公正补偿;(4)依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
2.征用与国有文化的方式。
3.征用和国有化的补偿:(1)补偿的原则:(2)补偿的价值。
(二)汇兑与移转
汇兑与转移,是指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原本、利润和其他合法收益可自由兑换为自由兑换的货币并可自由的转移出东道国境外。
四、代位权
双边投资协定中,关于代位权,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代位权的范围和条件2.代位权的限度和限制;3.代位人所取得款项的待遇。
五.争端的解决
双边投资协定中设计两类争端的解决:一是缔约国之间关于协定的解释、履行而产生的争端的解决;一是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因投资而产生的争端的解决。
第三节我国缔结双边投资协定的实践
我国签定的双边投资协定的主要内容为;
1.受保护的投资和投资者,包括:(1)投资的类型;(2)投资应符合条件;(3)受保护的投资着。
2.外国投资的待遇,协定规定了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和与投资有关的活动享有公平和公正待遇,以及最惠国待遇。关于国民待遇,我国已在少数几个协定中规定相互给予外国投资以国民待遇。
3.利润汇出,协定规定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原本及其合法收益可自由汇出和转移,转移按转移之日利率兑换,但需要依照缔约国的法律‘法规进行,以及在特殊情况下予以限制。
4.国有化与征收,协定规定只有在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为了公共利益,给予适当补偿以及非歧视的前提下,才对外国投资实行国有文化或征收。补偿的数额一般为相当与投资被征收时的价值以及至支付日的利息;补偿的货币是可有效兑换的货币,并且可自由转移;补偿在时间上不得不适当的延长。但迄今为止,中国没有接受传统的有关补偿的“充分、及时、有效”的“赫尔规则”。
5.代位求偿权。
6.争议的解决,协定规定了两类争议的解决方式,即缔约国间有关协定的解释或适用的争议,以及缔约国与另一个缔约国的投资者间关于投资的争议。
考核要求
(一)双边投资协定概述
识记:双边投资协定
领会:1.双边投资协定的类型;2.双边投资协定的作用。
(二)双边投资协定内容
识记:1.最惠国待遇;2.国民待遇;3.政治风险。
领会:1.公平与公正待遇的含义;2.最惠国待遇与国民待遇在双边投资协定中的作用;3.受保护的投资者;4.政治风险的保证。
应用:1.如何认识公平与公正待遇与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在双边投资协定中的内在联系;2.双边投资协定中对外国投资者投资原本和合法收益的汇兑与转移通常采取什么原则。
(三)中国签定双边投资协定的实践
领会:1.我国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的主要内容;2.我国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中关于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间投资争议解决的规定。
应用:1.评述双边投资协定在完善我国投资环境中的作用;2.评述我国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中有关外国投资待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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