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各类国家外资立法概述
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外国投资的概念、意义及体系;弄清发达国家外资立法的三种类型及几个典型国家外资立法的特点;明确发展中国家外资立法的特点及总的发展趋势;了解俄罗斯及中东欧国家外资政策与立法的主要特点;掌握中国的外资政策与外资立法。
第一节外国投资法的概念及体系
一、外资法的概念及意义
外国投资法,简称外资法,指资本输入国制订的关于调整外国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内容包括外国投资的范围、形式、外国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及其法律地位、对外资的保护、鼓励及限制措施等。其中不仅包含有关于外国投资关系的实体法规范,还包含有关于投资争议解决等程序法的规定。
外国投资法是反映一国外资政策、改善投资环境、调整及管理外国投资关系、保护外国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手段,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外国投资法是外资政策的具体表现;2、外国投资法是调整外国私人直接投资的法律手段,是保护外国投资者及其经营活动及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3、外国投资法是管理外国投资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重要手段;4、外资法是调整及优化投资环境的重要条件。
二、外资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国要利用外资,发展本国经济,就必须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对外资采取鼓励与保护措施,以保证外国投资者的利益与安全。同时,为了消除外资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发挥其积极作用,维护东道国的经济主权与利益,对外资必须进行必要的管理与引导。上述目的的实现必须借助于法律手段,外资法因此应运而生。从国际经济发展的情况来看,外国投资法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
三、外资法的体系
世界各国外资法的体系,大致有三种类型:
1.国家制订有一部统一的外国投资法典,用以专门调整外资关系,并辅之以其他相关的法律。
2.没有统一的外资法典,而是制定若干关于外资的专门法律,构成有关外国投资的基本法群,辅之适用其他相关的法律。
3.既没有专门的基本法或单行立法,也没有统一的外资法,而是以一般的国内法律、法规来调整外资关系,内外国投资者均适用相同的法律。
第二节发达国家的外资立法
从总体上而言,发达国家对外资倾向于采取开放的政策。但由于国情、传统及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各发达国家之间对外资的政策与立法也不相同,大致有三种类型。
一、始终自由开放
以美国为例,其外资法具有几个特点:1.对外资的进入没有实行一般的投资审查制。2.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在美国享受国民待遇。3.基于国家安全及经济利益的需要,对某些关键不门中的外国投资给予一定的限制。
二、从开放到实行某些限制
(一)加拿大1985年《外国投资法》的特点:1.对外国投资根据情况,分别采取申报与审查两种程序。2.维护本国利益,保护关键行业。
(二)澳大利亚外资法的特点:1.外国投资许可的取得。2.对外国投资有一定的限制。3.对外国投资的优惠待遇。
三、从保守到逐步开放
以日本为例,其外资法的主要特点是:1.外资政策从“原则禁止,例外自由”到“原则自由,例外禁止”的根本转变。2.审批制度的防宽。3.对外资有一定的限制。4.采取一些投资鼓励措施。
第三节发展中国家的外资立法
发展中国家外资立法的共同特点:1.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对外国投资有审批的规定。2.与发达国家相比,对外国投资鼓励较多,限制也较多。
一、非洲国家比较宽松的外资政策与立法。
二、亚洲中东与北非国家
相对而言,对外资的限制较多,80年代以后有所放宽。
三、东盟国家
(一)东盟国家外资立法总的特点:1.优厚的鼓励与适当的限制相结合。2.积极利用合营企业形式和发展出口加工区。
(二)新加坡外资政策与立法的特点:1.对外国投资实行统一归口的高效管理体制,简化手续,节约时间、费用2.对内外资一视同仁。3.采取合理措施引导外资流向,使其与国内经济发展目标相一致4.对某些外国投资采取特别的优惠措施。5.法制健全、执法严明,投资者能获的切实的法律保障
(三)马来西亚外资的政策与立法:1.制订了一系列有关外资的法律与法规。2.引进外资的重点是引导外资纳入较“冷”的行业,又鼓励一些优先发展项目及新的企业。3.外国投资的申请与批准4.对外国投资的限制。5.对外国投资的奖励政策及优惠措施
四、拉丁美洲国家
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需要,其对外资政策与立法有一定的反复。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拉美国家特别是南美国家,对外资限制较多。安第斯条约国的共同外资法即表现了这一特色。不过,到20世纪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初,安第斯条约国放宽了对外资的限制,甚至基本放弃了共同外资法规则。
五、关于发展中国家外资立法的发展趋势
纵观发展中国家外资政策与立法的发展,可以看出,大多数国家逐步放宽了对外资的限制,这反映了旨在推动和加速外国投资流动的更加务实而灵活的态度。这种变化的内外因素:首先,发展中国家需要吸引外资来发展本国经济,管理外资的水平也有一定的提高;其次,在限制外资的真册影响下,发展中国家难以吸引到外资发展本国的经济,必须采取多鼓励、少限制的方法。
第四节俄罗斯及中东欧国家的外资政策与立法
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政治经济的巨变,俄罗斯及中东欧国家纷纷制订了新的外资立法。其主要特点是:
1.放宽了外资进入的限制
2.加强了对外国投资的保护
3.给予外国投资以特殊的鼓励
第五节中国的外资政策与外资立法
一、中国外资法的体系
中国外资法不是采用统一法典的形式,而是由各种专项立法及相关的单项法律、法规相互联系综合而成的一个外国投资法体系,即包括纵向层次和横向层次的各项专门法律和相关法规、规章而形成的一个有机的和系统的外资法体系。其层次结构包括:宪法性规范、国家专项单行立法及地方性法规。
二、中国外资政策与立法的特点
中国的外资政策和立法兼有社会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外资法的共同特点,并具有中国的特色。
1.坚持平等互利、确保中外双方权益。
2.鼓励与限制相结合,重在鼓励与保护。
3.适应国情,参照合理的国际惯例。
考核要求
(一)外国投资法的概念及体系
识记:1.外国投资法的概念;2.外国投资法的作用
领会:1.外国投资法的产生与发展;2.外国投资法的三种立法体系
(二)发达国家的外资立法
识记:发达国家外资立法的三种类型
领会:1.美国关于外资法律与政策的特点;2.加拿大外资政策与立法的特点;3.澳大利亚外资政策与立法的特点;4.日本外资政策与立法的特点
(三)发展中国家的外资立法
识记:1.发展中国家外资政策与立法的共同特点;2.东盟国家外资政策与立法的特点;
3.发展中国家外资立法的发展趋势
领会:1.非洲国家的外资政策与立法;2.新加坡外资政策与立法的特点;3.马来西亚的外资政策与立法;4.拉美国家的外资政策与立法。
(四)俄罗斯及中东欧国家的外资政策与立法。
领会:俄罗斯及中东欧国家新外资立法的主要特点。
(五)中国的外资政策与外资立法
识记:中国外资政策与立法的特点
领会:中国外资法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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