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境外投资法律制度
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资本输出国对海外投资的鼓励与管理制度,理解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掌握中国对境外投资的管理与保护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海外投资的鼓励与管理
一、海外投资的鼓励措施
资本输出国对于海外投资所实行的鼓励措施主要有:
1、税收鼓励和保护措施
2、投资情报及投资促进活动
3、资金与技术援助
4、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二、海外投资的管理措施
资本输出国对海外投资的管理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1、要求海外投资企业公开情报
2、防止海外投资企业逃避税
3、其他法律措施,包括反托斯法、进出口管制法、外汇管理法、刑法等
第二节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一、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概念与特征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担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特征:(1)由政府机构或公营公司承保,不以营利为目的;(2)保险对象只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3)保险范围只限于政治风险;(4)其任务不单在于事后补偿,更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
二、保险人
依据各国立法与实践,负责实施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保险人有下列几种:
1、政府公司。以美国为代表,美国的“海外私人投资公司”兼有公、私两重性质,采用此种体制是意图使投资纠纷非政治化。
2、政府机构。日本等国采取此种做法。
3、政府与国营公司共同实施保险业务。联邦德国等国家采取此种体制。
三、保险范围
保险范围主要限于政治风险,具体包括:
1、征收险,指由于东道国实施征收或国有化措施,致使投保者的财产受到部分或全部损失。
2、外汇险,包括禁兑险和转移险,前者指作为被批准项目的利润或其他利益,或因投资回收或处分投资财产而获得的当地货币或其他货币,在东道国禁止兑换成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后者则指投资及其收益不能自由转移至东道国境外。
3、战争与内乱险,指由于战争、革命、暴动或内乱的结果致使投资者在东道国的投保财产受到损害。
四、保险对象
保险对象为合格的投资。合格的投资要求投资的形式、投资的东道国以及投资本身均须符合一定的标准。
1、合格投资的标准。(1)必须符合投资者本国的利益;(2)有利于东道国的经济发展;(3)一般只限于新的投资。
2、投资的东道国合格。
3、投资形式的合格。
五、投保人
合格的投保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本国国民,即根据本国法律取得本国国籍的自然人;
2、本国公司、合伙或其他社团;
3、受本国公民、公司、合伙或社团控制的外国公司、合伙、社团。
六、投保程序
合同投资者要取得政府的投资保险,必须按法定程序,向承保机构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才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契约的生效以缴纳保险金为前提。
七、赔偿与救济
当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权获得保险人所支付的保险金。保险人在支付保险金后,代位取得被保险人基于保险事故对东道国所享有的索赔权及其他权益,向东道国索赔。
第三节中国对境外投资的管理与保护
一、我国境外投资的概况
二、调整我国境外投资的法律法规
1、国内法规范。
2、国际法规范。
三、我国境外投资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1、境外投资的主体。
2、境外投资企业的设立及撤消。
3、境外投资企业的税收政策。
4、境外投资企业的外汇管理。
具体管理内容包括:(1)外汇风险及外汇来源的事先审查;(2)登记与投资外汇资金的汇出;(3)外汇利润和资产的调回;(4)外汇优惠与外汇监管。
5、境外投资的国有资产管理。
境外投资的国有资产管理主要包括:(1)实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2)其他国家机关对国有资产海外投资的配合管理;(3)明确投资单位的职责;(4)严格控制将国有资产以个人名义进行产权注册。
四、我国境外投资立法的完善与思考
1、进一步完善鼓励海外投资的法律制度。
可采取如下措施:(1)提供投资情报服务;(2)技术援助;(3)建立税收饶让制度。
2、建立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3、加强对国有资产海外投资的管理。
考核要求
一、海外投资的鼓励与管理
领会:1。海外投资的鼓励措施;2。海外投资的管理措施。
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识记:1。海外投资保险制的概念;2。征收险、外汇险、战争与内乱险的概念;3、代位求偿权。
领会:1。海外投资保险制的概念与特征;2。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3、保险范围;4、代位求偿权。
应用:结合实际分析政治风险保险及索赔程序。
三、中国对境外投资的管理与保护
领会:1。境外投资企业设立与撤消的条件;2。境外投资企业的外汇管理;3。海外投资的国有资产管理。
应用:分析设立境外投资企业的条件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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