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课程的性质与设置目的
国际投资法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的必修课。
国际投资法是研究国际私人直接投资法律制度的科学,是国际经济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在我国是个新兴的法学领域。本课程的任务是研究关于国际投资的国内法制度和国际法制度,研究国际投资发的基本原理和发展规律,研究关于国际投资法的学说、理论以及司法实践。国际投资法在我国改革开放法制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设置本课程的具体目的和要求是:
1、了解和掌握国际投资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
2、了解和熟悉我国外资法和有关国际投资的国际条约和协定的法律制度和规范;
3、训练和提高运用国际投资法学知识解决和处理涉外投资法律纠纷的实际工作能力;
4、通过国际投资法课程的考试,取得规定的学分和单科合格证书。
II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
(分章编写)
第一章绪论
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国际投资的概念与类型、历史发展与作用、投资环境及其评价;理解和掌握国际投资法的概念、渊源与体系;把握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认识国际投资法的作用。
第一节国际投资概述
一、国际投资的概念与类型
国际投资是投资者为获得一定经济效益而将其资本投向国外的一种经济活动。国际投资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所谓直接投资,是指伴有企业经营管理权和控制权的投资,投资者在海外直接经营企业,并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有较大的控制权。间接投资则指投资者不参加企业经营管理,也不享有企业的控制权和支配权,而仅以其持有的能提供收入的股票或证券进行的投资。
二、国际投资的历史发展
国际投资始于资本主义发展时期。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垄断资本为了占据国外市场,取得海外资源,攫取高额垄断利润,开始在海外直接投资设厂,直接经营企业。但在二战前,国际投资以间接投资为主要方式。战后国际直接投资迅猛增长,并成为国际投资的主要方式。中国已成为发展中国家中的最大资本输入国。
三、投资环境
投资环境是指能有效地影响国际资本的运行和效益的一切外部条件和因素。
投资环境可分为物质环境与社会环境(或称硬环境与软环境)。物质环境主要包括自然资源、自然环境、基础设施等条件和因素,社会环境则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制、社会及意识等条件和因素。
投资环境是包括物质和社会诸因素有机结合的综合体。对投资环境的评估不可片面化、绝对化。优化和改善投资环境要注意综合治理,加强法制。
四、国际投资的性质与作用
对于资本输入国来说,国际投资兼有积极性和消极性这两重性。一方面,资本具有固有的消极性,它惟利是图,不会顾及东道国的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国际投资又具有积极作用,通过利用外资,可能解决国内资金困难,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知识,增加就业,扩大出口,改善国际收支,促进经济发展。因此,资本输入国既要对外资给予鼓励和保护,又要对外资进行管理和引导,以抑制或克服其消极影响,发挥其积极作用。
第二节国际投资法的概念、渊源与体系
一、国际投资法的概念
国际投资法是指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她具有如下主要特征:
1、调整国际私人投资关系;
2、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
3、调整的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既包括国内法关系,又包括国际法关系。
二、国际投资法的渊源
国际投资法的渊源包括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两个方面。
(一)国内立法
(二)国际条约
(三)其他渊源,包括联大规范性决议、国际惯例等。
三、国际投资法的体系
国际投资法是由调整国际投资关系的有关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综合形成的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
国际投资法的体系是由其客观基础——国际投资关系的统一性决定的。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主体不仅有位于不同国家的法人和自然人,而且包括国家和国际组织,从而构成了多层次、立体交叉的统一国际投资关系。调整这一统一的国际投资关系的国内法规范与国际法规范也具有内在联系,二者相互为用、相互补充。并据以实现其效力。
第三节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
一、国家对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
这一原则是在争取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中确立的。
依据这一原则,每个国家对本国的全部财富、自然资源以及全部经济活动,都享有并自由行驶完整的、永久的主权,其中包括占有、使用和处置的权利。每个国家有权管理其辖内的外国投资,有权监督和管理其辖内的跨国公司的活动,有权将外国财产的所有权收归国有、征收或转移。
这一原则是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投资领域中的体现,构成国际投资法的基础。
二、平等互利原则
平等互利中的平等是指法律地位上的平等、权利和义务的平等;互利是指在相互关系中要兼顾双方的利益,不能以损害对方的利益来满足自己的要求。平等和互利不可分割,平等必然要求互利,只有互利才是真正的、实质上的平等。
平等互利原则在国际上既适用于国家间关系,也适用于不同国家的投资者间以及外国投资者间的关系。
第四节国际投资法的作用
一、保护国际投资
由于国际投资对于有关国家的经济发展乃至世界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无论资本输入国还是资本输出国都有必要借助于法律手段,保护国际投资,以维护有利的投资环境,保证投资的安全性与稳定性。
国际投资的法律保护措施通常有:(1)保证给予外国投资以公正待遇;(2)政治风险的保证;(3)企业自主权的保障;(4)为解决投资争端提供便利等。
二、鼓励外国投资
直接鼓励国际投资的法律措施主要表现为国家给投资提供各种优惠,如税收优惠、财政优惠、行政优惠等。一般说来,税收优惠是各种优惠措施中的重心。
三、管理外国投资
由于国际投资具有消极性,因而有必要对外资进行管理和引导,以避免其对国家经济发展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对外资的法律管理措施主要表现在:对外国投资实行审批制、限制外资比例、要求外国投资企业优先雇用当地人员及采购当地物资、限制外资原本及利润的汇出、对外资企业的活动予以监督等。
考核要求
(一)国际投资概述
识记:1.国际投资的概念与分类;2.直接投资的概念;3.投资环境的概念
领会:1.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的区别;2.国际投资的历史发展;3.投资环境及其评估;4.国际投资的性质与作用
应用:联系实际分析某个国家或某个地区的投资环境
(二)国际投资法的概念、渊博与体系
识记:1.国际投资法的概念;2.国际投资法的体系
领会:1.国际投资法的概念与特征;2.国际投资法的渊源;3.国际投资法的体系及其根据
(三)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
领会:1.国家对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的历史发展、基本内容及其地位;
2.平等互利原则的涵义、适用范围、意义与作用
(四)国际投资法的作用
领会:1..保护国际投资的必要性及主要的法律措施;2.鼓励国际投资的主要法律措施
3.管理外国投资的必要性及主要的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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