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山西省2009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和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组通字[2009]61号)精神,我市决定从今年9月份开始继续进行从优秀村(含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含街道)公务员和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录用数量
1、考录范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在全市5个县(区)进行。
2、录用数量。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和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在编制限额内进行。全市拟录用26名乡镇公务员和2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51名。
26名乡镇(街道)公务员具体职位为:平定县5名(大学生村干部占4名)、盂县6名(大学生村干部占5名)、郊区5名(大学生村干部占4名)、城区5名(大学生村干部占4名)、矿区5名(大学生村干部占4名);
2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职位为:平定县5名(大学生村干部占4名)、盂县5名(大学生村干部占4名)、郊区5名(大学生村干部占4名)、城区5名(大学生村干部占4名)、矿区5名(大学生村干部占4名)。
乡镇公务员和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指标可以在本县(区)范围内有空缺编制的县(区)直单位或乡镇(街道)进行调剂。
3、本次考录的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指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资格
(一)报考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
1、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居委)会主任:
(1)连续任职3年以上(即2006年9月1日以前任职),如连续任职时间不满3年的,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居委)会主任时间与连续任村(居委)“两委委员”时间合并计算不少于5年。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69年9月1 日以后出生),本人或在任期内村(社区)级组织受到过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6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2、全市统一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
任职满2年以上,经组织考核合格的。
(二)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
1、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村委(居委)会班子成员:
(1)连续任职3年以上(即2006年9月1日以前任职)。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69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本人或在任期内村(社区)级组织受到过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6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2、全市统一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
任职满2年以上,经组织考核合格的。
(三)不得报考人员:
1、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2、本人受到处分或者刑事处罚,并在处分期内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考录工作程序
(一)推荐报名(9月3日至9月5日)
报名工作由各县(区)委组织部和开发区人事劳动局负责,采取个人自荐、党员群众推荐和组织推荐等方式进行,动员和组织符合条件的干部报名。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和报名条件报考任一职位。
1、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所任职村及乡镇介绍信、本人或在任期内村级(社区)组织受到过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到所属县(区)委组织部或开发区人事劳动局报名,报名费100元。
2、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彩照5张。
3、报名时间:2009年9月3日至5日。
4、报名地点:各县(区)委组织部和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5、各县(区)委组织部和开发区人事劳动局组织报考人员统一填写《2009年山西省考录乡镇公务员报名表》或《2009年山西省考录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表)一式三份,并加注资格审查意见。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