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20%。心理素质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为合格与不合格。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特警1、特警2职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藏语文》两科,分别占总成绩的20%;特警3、特警4、特警5、特警6、特警7、特警8职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一科,占总成绩的40%。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09年7月18日,笔试具体时间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于2009年8月4日在阿坝州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abrsj.gov.cn)公布,考生也可以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cpta.gov.cn)查询。
(二)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于7月18日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
(三)体能测试
所有参加了考试的人员均应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在笔试结束后进行,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及测试地点另行公告。
体能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按照公安部1996年5月颁布的《公安民警体育锻炼标准》执行,测试项目男性为100米跑、1500米跑、立定跳远、铅球(5千克)、引体向上;女性为100米跑、800米跑、立定跳远、铅球(4千克)、仰卧起坐。体能测试共5项,每项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8%。考生须至少4个项目均达到60分及格分数线,方能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六、资格复审及面试
2009年8月4日,根据考生折合后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在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其中参加现场报名的不再进行资格复审,直接按上述规定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点报到缴费领取面试通知书后参加面试,具体报到时间另行公告通知),并在阿坝州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abrsj.gov.cn)和四川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cpta.gov.cn)公布。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可将参加考试且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资格复审于2009年8月6日—8月7日进行,资格复审中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资格复审的具体事项另行公告,凡不按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为2009年8月8日至9日。面试具体安排由阿坝州委政法委、阿坝州人事局、阿坝州公安局另行公告。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并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参加特警1、特警2职位面试的考生加试安多藏语口语,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其中:汉语和安多藏语口语各占总成绩的10%)。
七、体检
面试后,根据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按照进入体检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1.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特警3、特警4、特警5、特警6、特警7、特警8职位依次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特警1、特警2职位依次以体能测试、《藏语文》、《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下同)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按总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阿坝州委政法委、阿坝州人事局、阿坝州公安局组织,除身高、视力和体重体检标准按本公告第三条第(九)款规定执行外,其他项目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文件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总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在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阿坝州委政法委、阿坝州人事局、阿坝州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总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九、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阿坝州委政法委、阿坝州人事局、阿坝州公安局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十、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公示合格者,由阿坝州人事局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被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警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已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以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招考的单位不予录用。
(二)新录用的公安特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并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评授警衔的规定报批警衔。不合格人员取消录用。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设立考录监督小组,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由阿坝州委政法委、阿坝州人事局、阿坝州公安局负责解释。
阿坝州委政法委监督电话:(0837)2826889
阿坝州人事局监督电话: (0837)2822301
阿坝州公安局监督电话: (0837)2821895
二〇〇九年七月四日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