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市公安局、毕节地区公安局2008公开招考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简章
为加强全省公安机关特警队伍建设,补充特殊技能人才,根据《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经研究决定,2008年遵义市公安局、毕节地区公安局面向全国公开招考74名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特警队员)。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工作程序
本次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名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评、体检、笔试、面试、技能测试、考核政审、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职位
详见《2008年贵州省遵义市公安局、毕节地区公安局公开招考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特警队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狙击手职位:体育运动学院(校)射击相关专业毕业生、射击专业运动员,或具有射击特长的现役、退役军人、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
2、潜水员职位:从事过相关岗位的现役、退役军人及其他具有潜水资格证书的人员。
3、特战队员职位:详见职位表(附件1)。
以上职位均不限生源地和户籍所在地。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GCD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报考性别和年龄要求
报考者性别要求为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0年6月30日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纹身。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身高要求详见职位表(附件1)。
除身高和视力条件外,其他身体条件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
5、现役军人服满最低服役年限的,须经所在部队团级以上组织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后方可报名。
6、符合《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2006年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含选调生);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
6、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7、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8、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资格审查和加分政策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5月29日至6月1日
上午9:00至下午4:00
2、报名地点:遵义市报名地点:遵义市政府大楼4楼(遵义市九节滩人民路)
毕节地区报名地点:毕节地区图书馆(毕节市桂花路)
3、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08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专业运动员和退役军人须持运动员证和退役军人相关证明,现役军人须持部队团级以上同意报考证明、身份证明报名。在职人员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需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省外普通高校全日制2008届毕业生可由他人代为报名。报考潜水员职位的考生,须持有潜水员资格证(部队从事潜水员工作的现、退役军人须提供团级以上证明材料)。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贵州省2008年公开招考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二)资格审查
1、初审。报名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进入复审。
2、复审。招考单位根据初审意见,按照《招考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招考单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招考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因资格审查不严致使不符合《招考简章》规定条件的考生进入考试环节的,由招录单位承担责任,该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三)报名确认和准考证发放
经复审通过的考生,根据贵州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60元缴纳报名考务费。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由遵义、毕节两地招考工作办公室在报名时通知考生,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费凭据领取。
(四)加分政策
本次招考中将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采取加分的办法,加分在按百分制比例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加分条件的,以最高加分分值为限,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一般加分。采取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的办法进行。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的子女;
(2)由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现仍在县及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选调生(含公安选调生);
(3)至2008年12月31日在贵州服务期满、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在县及县以下单位服务满一年以上、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
2、技能加分。报考特战队员职位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在散打、拳击、跆拳道、摔跤、武术等搏击类比赛项目中获得相应名次的,在技能测试成绩中予以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加分条件的,以最高加分分值为限,不累计加分)。具体加分条件如下:
(1)获全运会比赛个人前3名的,按照名次分别加28、26、24分;获得第四名至第八名的加22分。
(2)获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其它全国性比赛个人前3名的,按照名次分别加22、20、18分;获得第四名至第八名的加16分。
(3)获省运会个人前3名,按照名次分别加16、14、12分;获得第四名至第八名的加10分。
(五)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2、选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书面证明,证明须注明毕业学校、选调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现工作单位和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情况。
3、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需提供贵州省“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共同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需提供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4、符合技能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须提供发证机关相应证明。
考生须在报名现场填写统一格式的《贵州省公开招考公务员加分申请表》,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以前统一由招考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总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中增加相应分值。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