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科目《申论与写作》、《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基础知识》;
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的考生需加试《汉语基础知识》,该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取得国家颁发的汉语水平考试(HSK)中C级(六级)以上证书者,免试《汉语基础知识》。
(1)《申论与写作》:150分钟,满分100分;
(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20分钟,满分100分;
(3)《公安基础知识》:90分钟,满分100分;
(4)《汉语基础知识》:6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加分: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维、汉、哈、蒙、柯、锡伯民族报考人员,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服务期满(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八个月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和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简称“三支一扶”人员),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符合上述情况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3、笔试试卷命制:笔试试卷由自治区人事厅用维、汉两种文字统一命制。
4、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08年4月5日--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合格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自治区统一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笔试成绩不合格或有一科缺考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汉语基础知识》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6、笔试成绩公布
2008年4月30日18时(北京时间)起,笔试成绩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站(www.xjrs.gov.cn )公布。
(三)资格审查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录1—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3—10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11人以上的职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2、资格审查
按照报考职位条件、要求,对面试入闱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入闱人员本人须持下载的《报名表》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考地州进行资格审查。
使用维吾尔文字考试免试《汉语基础知识》的人员,须提供国家颁发的汉语水平考试(HSK)中C级(六级)以上证书;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相关证明;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2008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2008年7月15日以前可以取得毕业证书的证明;报考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职位的人员,需提供相关单位证明。
3、资格审查时间
2008年5月7日—5月9日进行资格审查。
4、资格审查部门
各地、州负责本地区招考职位面试入闱人员的资格审查。
(四)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
1、面试组织
各地、州人事部门按照自治区的要求,负责本地区招考职位的面试组织实施工作。
2、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08年5月12日—— 5月14日,每天上午10:00,下午15:30(北京时间正式开始)。
2008年4月30日18:00(北京时间)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站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面试日程安排表》,也可电话询问报考地、州人事部门。
3、面试要求
面试人员须提前1天到指定地点报到,正式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录用。
面试费用40元。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50%+面试成绩×50%。
(五)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2的比例,依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报考说明》(详见附件一)执行,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体检
体检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由地、州人事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二)和《公安报考说明》执行(详见附件一)。
体检人员务必提前1天到报考地、州人事部门报到。
体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查的,经地、州以上人事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只可复查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自理。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