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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山东聊城报考市县公安机关公务员目测的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1-2-18 16:33:34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公考书店
根据《关于2009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32号)和《2009年聊城市招考公务员简章》规定,报考市、县公安机关的考生,报名资格网上初审通过后,于2月21日-2月22日携带有关资料到聊城人才大厦(东昌东路66号)二楼进行目测和资格初审。具体携带资料为:本人身份证及《聊城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2张。
  经目测不合格的考生,经人事部门同意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必须目测合格方可进行网上缴费,否则,如已网上缴费目测不合格将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在报名过程中请各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对照《简章》中报考市、县公安机关的年龄和体检标准,谨慎报考。如不符合要求,请改报其他职位,以免延误报名。 

聊城市招录(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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