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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追究及相应法律责任
来源:优易学  2010-1-18 10:13:5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公考书店
  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予以立案、撤销;
  (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
  (3)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犯罪事实错误,检察院不予批捕、不起诉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无罪的;
  (4)应当报捕而未报捕导致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增捕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5)呈报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审批机关或有关部门不予批准的;
  (6)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犯罪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
  (7)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重大 嫌疑的人,错误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办案情节严重的;
  (8)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等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9)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
  (10)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
  (11)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12)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13)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14)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 (15)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16)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2. 公安法制部门负责执法过错案件的检查和认定,并提出纠正意见; 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分别追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cy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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