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公安系统招考(招生)面试前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考生须知
根据《2009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公告》,现就公安系统资格审查和身体条件检查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考生接受资格审查和身体条件检查入场时间为9月19日上午8:00至下午15:00。
二、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器材入场,否则视为作弊。
三、按照公告要求,请再次确认自己各项条件是否符合招录职位设定的资格条件,带好所需全部真实有效证件,弄虚作假者后果自负。
两张两寸近期免冠照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报名登记表、户口簿;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另须提供学士学位证书;2007、2008届毕业生另需开具《2007年和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证明》。退役士兵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退役士兵证、户口簿、报名登记表以及本人户口所在地省辖市以上的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加盖公章的退役士兵证明;已就业的,另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符合加分条件的还须出据相关证明材料等。
四、身体条件
(一)身高及体重: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少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少于45千克,身体必须匀称。过于肥胖者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二)视力:报考网警职位的考生,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均应不低于4.5(0.3),矫正视力不低于4.9(0.8);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均应不低于4.8(0.6),无色盲、色弱。
(三)辨色力、嗅觉正常。
(四)身体综合条件: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地包天及各种疤麻痣等),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五、无论考生是否合格,离场前必须到终检处登记。
六、检查结束后,请考生从出口离场,严禁滞留。
七、若考生有发热等症状,请及时通知医务人员。
八、未尽事宜,参见《2009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公告》以及《2009年辽宁省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有关事项公告》。
辽宁省公安厅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