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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称谓可休矣?
来源:优易学  2010-1-16 17:54:52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公考书店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安、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人员统称为政法干警,同受政法委节制,共同打击敌对势力和犯罪分子,通通着警装、戴大盖帽、有肩章领徵,具有武装特征。公检法一家人,犯罪分子在公检法一条线上可以享受一条龙的服务。检察院和法院甚至没有自己的法官等级和检察官等级。 
  随着法制的发展和法治精神的普及,中国开始强调公检法的分工和制约,强调检察院和法院的司法属性。检察官和法官开始脱去警服,穿上西服,法官甚至还有了自己的法袍。1995年我国有了《检察官法》和《法官法》,检察官和法官有了自己的等级,我们也知道了中国的首席大法官和首席大检察官。但是,由于习惯性的原因,公检法的干部仍然统称为干警。在检察院和法院系统,干警首先是一个自称,诸如“检察干警素质亟待提高”等报告用语。媒体更是一以贯之地称检察官和法官为干警,例如人民网新闻:“12月4日晚,中央电视台某法制栏目女记者李某在其北京的家中被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4名干警带走,检察院称李某涉嫌受贿。” 
  难道真要把政法干警的称呼继续传承下去么?政法干警的统称,第一,体现不出检察院法院的司法属性,尤其难以体现法院居中裁判的特点;第二,干警一词过于宽泛,群众搞不清楚干警到底是谁,往往误认为称干警就是警察,一些不具备审判权或刑事侦查权的部门人员也自称自己是干警,并以专政机关的名义行事,混淆了视听,使得“政法干警”的称呼成了一些并非专门机关人员的自说自话,更给公检法三机关照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第三,干警干警,“干部和警察而已”,将法官和检察官归入干警行列,本就逻辑不通,尤其是法官和检察官在新中国早已脱离了警察属性。 
  可喜的是,从近年最高检和最高法的工作报告来看,已经看不到“干警”的称呼,而分别以“法官”“审判人员”“检察官”“检察人员”等词语来代替。这是一个强烈的讯息。中文博大精深,我们有太多的词语可以代替“政法干警”这个称呼,譬如可以用“司法工作人员”。我们不想再看见着西服和着法袍的干警,我们也不想看见自称干警的人民调节人员,我们毕竟不是警察统治的国度。
 

责任编辑:cy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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