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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备考公务员考试《行测》之定义判断重在定义
来源:优易学  2011-8-24 15:27:34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公考书店

一、定义一般都较为专业,所属学科五花八门

  定义判断中出现的定义都是比较专业的概念,一些尽管在日常生活中也经常见到,但具体的定义却很少有人能准确概括,比如09年国考中出现过的“隐性广告”、“政府采购”,08年国考中的“价格垄断”等;还有一些定义比较生僻,比如09年考查过的“缺陷补偿”、“春化作用”等,这些定义对于很多非本专业的考生来说很可能是第一次听说,这就使得考生可以完全根据定义来进行解答,最大程度地降低了考生原有知识给解题带来的影响,也在一定程度增加了题目的难度。

  就定义所属的学科来说,其涉及的知识可以说上从天文,下到地理,无所不包。这一方面体现了公务员考试的公平性,因为公务员考试的考生来自于不同专业,如果过多出现某个专业的知识就会有失公平;另一方面也符合公务员考试对考生综合素质考查的要求。但通过笔者对2003年到2009年的国考真题的细心统计研究,发现公务员考试的定义也并不是完全地“天马行空”,而是主要集中在几个大的学科类别,例如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科普知识等,具体比例可见下表:

  注:上表中的比例是根据03~07年11套国家公务员(其中03~05年均为两套题,其中有部分试题重复)真题统计得出的。

  通过上表中的数字我们很容易发现,关于法律常识的定义在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可以说是“一支独秀”,因此看到这里可能会“几家欢喜几家愁”,但是笔者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学法律的同学千万不要因此就欢欣鼓舞,学其它专业的同学也根本没有必要灰心丧气。一是因为关于法律知识的定义判断的数量近几年来呈直线下降的趋势,据笔者统计,03年中法律概念所占比例为70%,而到07年已经下降到了10%,整个08、09两年甚至都没有出现关于法律知识的定义判断,尽管这和08、09年常识部分对法律常识的大量考查不无关系,我们也可以推测今后的公务员考试中定义判断部分很可能还会涉及法律知识的考查,但比重绝不会很大,二是定义判断中考查的一般都是比较简单的法律概念,并不需要非常专业的法律知识,不会因此给考生带来解答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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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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