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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06年检察机关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试题
来源:优易学  2011-5-11 13:08:57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公考书店

一、是非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对下列命题作出判断,你认为正确的在答题卡上涂A,错误的涂B;全部涂A或B,均记为0分。)

  1、《唐律》处理“公罪”与“私罪”的原则是:公罪从重,私罪从轻。

  2、法与国家是基于相同的原因、条件和发展趋势而产生发展的。

  3、判例在当代中国的任何地方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错

  5、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不接受其他机关的领导。

  6、对于有关的犯罪与刑罚,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做出补充性规定。

  7、国家为了社会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8、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9、某商店的营业员将价值150元的手表误以为250元出售,这是显失公平的行为。

  10、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不同诉讼阶段的两种不同的称谓合同约定期限不明确的,当事人一方随时可以要求对方履行或向对方履行。

  1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12、遗嘱是被继承人的一种单方法律行为。

  13、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14、渎职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15、玩忽职守罪的犯罪客体是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

  16、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17、某夜,刘某(16岁)入室盗窃时见室内一女子正处熟睡状态,遂起歹意欲进行强奸,正当该女子奋力反抗时,其丈夫王某下夜班归来,随手操起一钳子猛击刘某脑后,致使其当场死亡,王某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18、某日晚上,某甲到某工厂行窃,正要把东西拿走时,突然发现有人来,他便放下东西悄悄离去。某甲的行为是犯罪中止。

  19、具体行政行为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立法。

  20、对行政处罚不服,当事人有权要求进行听证。

  21、行政法和刑法、民法一样,有一部系统、完整、统一的法典。

  22、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处于原告的诉讼地位,享有原告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承担原告所应承担的诉讼义务。所以是本诉中的原告。

  23、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

  24、第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

  25、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6、对于依照法律规定不公开审判的案件,法院可以公开宣告判决。

  27、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不同诉讼阶段的两种不同的称谓。

  28、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29、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也可以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30、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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