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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09年实施高校大学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公告
来源:优易学  2011-6-7 21:01:3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公考书店

三、政策待遇和保障

  1、从2009年起,“三支一扶”大学生每人每年补贴1.5万元,用于发放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养老社会保险,购买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此外,每人发放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

  2、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本系统工作。各地基层社会公共服务岗位,也应积极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或有相对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要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州(市)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三支一扶”大学生。

  3、“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的,其笔试成绩加4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省、州市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时,应明确录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乡镇党政机关招考,按相关规定执行。

  4、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自主创业的可按国家及我省鼓励创业的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优惠政策。

  5、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切实帮助落实就业岗位。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

  6、落实就业岗位的,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和社会保险缴纳年限;服务期间符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卫生系列指初晋中),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7、服务期满后报考省内高校研究生,初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学校为其保留学籍两年。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期满考核合格后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8、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保留在原学校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县、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四、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报考支教的考生须具有教师资格证。

  2、被招募的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服务州、市报到,无故超过报到时间的,取消招募资格。

  3、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不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五、咨询电话:0871-3635258

  云南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

  2009年6月5日

  2009年“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计划分配表

项目

合计

支农

支教

支医

州市

总计

1000

219

369

412

昆明市

100

18

33

49

曲靖市

185

17

70

98

昭通市

124

16

54

54

西双版纳州

87

33

37

17

文山州

78

23

12

43

丽江市

72

12

42

18

普洱市

77

6

38

33

临沧市

46

16

17

13

保山市

25

8

8

9

红河州

28

6

9

13

德宏州

30

16

2

12

迪庆州

20

0

10

10

怒江州

4

0

0

4

大理州

124

48

37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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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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