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的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人数
云南省民政厅信息中心1人,云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1人,云南省地名档案馆1人,云南省殡葬事业管理服务中心1人,云南省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4人,云南省假肢矫形康复中心2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云南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学历的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GCD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民政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二)身体健康,符合国家颁布的体检标准。具体参照执行国家人事部、卫生部联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8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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