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优易学 >> 公务员 >> 考试大纲 >> 正文
上海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常见问题政策问答
来源:优易学  2008-12-2 14:27:12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公考书店
文章页内部300*250广告位

 31、问:面试合格人员如何参加体检和考察?

  答:经面试合格的人员由招录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上海市二级甲等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经面试、体检合格者,招录单位必须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绩表现和任职资格等进行全面考察。

  32、问:面试通过人员体检执行何种标准?

  答:通过面试的人员参加招录单位组织的体检,严格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发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于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执行原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报考司法系统人民警察的,执行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33、问:对上海高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选调生)、西部志愿者、专职辅导员和“三支一扶”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报考公务员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对上海高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选调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4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和“三支一扶”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报考公务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

  34、问:关于对部分有经济困难的考生免费考试、体检的问题如何处理?

  答: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报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瑞金南路438号)审核确认后,可免去其考试、体检等费用,其费用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和有关招录单位分别承担。

  35、问:对编造假文凭、假经历、考试作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报考者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一经发现并查实,立即取消其当年考试录用资格,且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责任编辑:虫虫

收藏此页】【 】【打印】【回到顶部
公务员课程列表页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公务员文章底部580*64广告
文章页330尺寸谷歌广告位
热门课程培训
论坛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