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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常见问题政策问答
来源:优易学  2008-12-2 14:27:12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公考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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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今年报考公务员的具体对象是哪些?

  答: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以及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上海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上海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1) 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但不包括定向、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

  (2)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

  (3)留学回国人员;

  (4)某些紧缺急需的专业性职位,经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面向外省市招考优秀社会人员,但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的条件。

  2、 问: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答: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在中央和地方公务员考试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作弊行为且给予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的人员;

  (3)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 现役军人;

  (5)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6) 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7)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3、问:2009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2009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4、问:留学回国人员如何报考公务员?

  答:留学回国人员是指回国后尚未确定工作的留学人员。留学回国后已工作的,以社会人员类别报考。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上海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上网(网址: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上海海外人才服务中心(浦东新区商城路660号)亦受理海外学历的认证工作。

  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等材料,在面试时需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单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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