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问:这次考试是如何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
答: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的总成绩,以每类专业招录职位总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类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
公安特殊职位、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类、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其招录职位特点分别单独确定合格分数线。
27、问:报考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的职位有什么特殊规定与要求?
答:除《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程序外,根据公安、司法系统招录人民警察职位性质和特点,报考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须参加并通过公安部、司法部规定的体能测试。
28、问:报考政法类职位的考生将如何填报考试科目?成绩该如何使用?
答:在报考政法类职位的考生中,凡报考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类职位的考生,在考试报名时需进行“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类职位”意向的选择。2009年首轮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类职位招录对象在选择“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类职位”意向的人员中确定。同时,已选择“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类职位”意向人员在报考政法类职位时仅限报考“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类职位”。
在首轮招录工作结束后,如政法类职位有空缺的,在下一轮职位报名时,凡在考试中成绩达到规定政法类职位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受原考试报名时填报“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类职位”职位意向的限制。
29、问:面试人员名单是如何确定的?
答:根据招录单位具体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录职位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拟招录职位数与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由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同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统一调剂。
30、问:面试时需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的原件、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单位规定的证件,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单位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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