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29通风采光窗应有可靠的战时防护措施。其临战时的封堵方式,设置窗井的可采用全填土式或半填土式;高出室外地面的可采用挡板式。
3.5.1医疗救护工程和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宜设水冲厕所。人员掩蔽所宜设干厕(便桶),当因平时使用需要,设置水厕时,也应根据战时需要设置便桶的位置。配套工程应根据需要确定。
厕所宜设在排风口附近或单独设置局部排风设施。
3.5.2每个防护单元内,男女厕所应分别设置。厕所宜设前室。厕所的设置规定:
1,男女比例:二等人员掩蔽所可按1:1,其他工程按具体情况确定;
2.大便器数量:男40-50人一个;女30-40人一个;
3.水冲厕所小便椿数量与大便器同,若采用小便槽,按每0.5m长相当于一个小便器计。
3.5.3医疗救护工程应设开水间。其他工程当人员较多,且有条件时可设开水间。开水间应有防止蒸汽外溢的措施。
3.5.4开水间、盥洗室、饮水间、厕所等宜相对集中布置在排风口附近,并在上述房间或走道设置弹簧门。
3.5.5人员掩蔽所和除食品加工站以外的配套工程,其清洁区内不宜设置厨房。其他工程如在清洁区内设置厨房时应在各进、排风口和排烟口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3.5.6柴油发电站的位置,应根据工程的用途和发电机组容量等条件综合确定。发电站宜与主体工程分开布置,并用通道连接。发电站宜靠近负荷中心,远离安静房间。
3.5.7柴油发电站的控制室宜与发电机室分室布置,控制室应设在清洁区,控制室与发电机室之间应设密闭隔墙、密闭观察窗和防毒通道。当发电机室与控制室合室布置时,柴油发电站与主体的连通口应设防毒通道。
3.5,8当柴油发电机不能直接从出入口运进时,发电机室应预留安装口,并应考虑发电机组在安装、检修时的吊装措施。
3.5.9柴油发电站的贮油间应符合以下规定:
1.贮油间宜与发电机室分开布置;
2.贮油间应设置向外开启的防火门,其地面应低于附近房间或走道地面150—2凹mm
或设门槛;
3.严禁排烟管、风管、给排水管、电线等穿过贮油间。
3.5.10使用酸性蓄电池的防空地下室应设蓄电池室。蓄电池室应设在排风口附近,并应设置向外开启的密闭门。
3.5.11在进风系统中设有滤毒通风的防空地下室,宜在进风口附近设置防化值班室,其使用面积为6~8m2。
3.6.2防空地下室的室内装修应选用防火、防潮的材料,并满足防腐、抗震及其他特殊功能要求。
3.6.3防空地下室的顶板不应抹灰。墙面抹灰不得掺用纸筋等可能霉烂的材料。密闭通道、防毒通道、洗消间、简易洗消间、滤毒室、扩散室以及战时易染毒的通道和房间墙面、顶面、地面均应平整光洁,易于清洗。
3.6.4设地漏的房间和通道,其地面坡度不应小于0.5%,坡向地漏,且地面应比相连的房间或通道地面低20mm。
3.6.5总机室、会议室等房间宜采取隔声和吸声措施;柴油发电机房、通风机室等有噪声源的房间应采取隔声和吸声措施。
3.6.6蓄电池室及其他有防酸、防碱要求的房间,其地面和墙裙应采用防腐蚀材料,墙面和顶面可刷防腐蚀涂料,并应选用相应的防酸、防碱的建筑配件。
3.7.1在乎战结合的5级和6级防空地下室设计中,其平战转换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采用的转换措施应能满足战时的各项防护要求,并应在规定的转换时限内完成;
2.平战转换设计应符合临战加固的规范规定;
3.当转换措施中采用预制构件时,应在设计中注明;预埋件、预留孔应在工程施工中一次就位,预制构件应随工程施工同步做好,并应设置构件的存放位置;
4.平战转换设计应与工程设计同步完成。
3,7,2平战结合的防空地下室中的下列各项不得实施预留设计和二次施工:
1.钢筋混凝土和混凝土浇筑的结构、构件;
2.战时使用及平战两用的出人口、连通口的防护密闭门、密闭门;
3.战时使用及平战两用的通风口防护设施;
4.战时使用的给水引入管、排水出户管和防爆波地漏。
3.7.3为满足平时使用需要,在防护单元隔墙上开设的平时通行口及平时风管穿墙。其洞口净宽不宜大于6m,净高不宜大于3m。采用的封堵措施应保证战时的抗力、密闭等防护要求和平战转换要求;并应在3天转换时限内完成。对于临战时采用预制构件封闭的平时通行口,其净宽之和不宜大于应建防护单元隔墙总长度的1/3。
3.7.4在多层防空地下室中,当上下相邻两楼层被划分为两个防护单元时,其上下相邻防护单元之间的楼板应为防护密闭楼板。为满足平时使用需要,在防护密闭楼板上开设的平时风管穿板孔和提升机孔等,其采用的封堵措施应保证战时的抗力、密闭等防护要求和平战转换要求,并应在3天转换时限内完成。对于专供平时使用的楼梯、自动扶梯和净宽大于3m的平时风管穿板孔、提升机孔等,宜将其设置在防护密闭区之外。
3.7.5当防空地下室的房间跨度大于或等于12m时,可在临战时采取后加柱做法进行结构加固,但一个房间的后加柱数量不宜大于4根,并应符合平战转换的规范要求,且应在15天转换时限内完成。
3.7.6专供平时使用的出人口,其洞口净宽不宜大于6m,净高不宜大于3m。其采用的封堵措施应保证战时的抗力、密闭、防早期核辐射等防护要求,并应在3天转换时限内完成。临战时采用预制构件封堵的平时出入口,其数量在掩蔽面积≤1200m2的防护单元中只能设一个;在掩蔽面积〉1200m2,且掩蔽面积≤3600m2的防护单元中不宜超过2个。
3.7.7大型设备安装口的设置及其封堵措施应保证防空地下室的战时防护能力。
3.7,8专供平时使用的进风口、排风口的临战封堵措施,应保证战时的抗力、密闭、防早期核辐射等防护要求,并应符合平战转换要求。
l3.7.9对于平时通风量较大,战时要求防毒,且要求不间断通风的防空地下室(如损掩蔽所、物资库等),其平战两用通风口可采用“(防爆波活门+防护密闭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的防护做法。平时通风量较大,战时不要求防毒,且空袭时允许暂停通风的防空地下室(如汽车库),其平战两用通风口可采用“防护密闭门+防火门”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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