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建筑师辅导:建筑空间的形态分析方式
来源:优易学  2011-12-28 12:36:37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形态学又名造型论,形态学课程之于建筑设计专业的重要性,勿庸多言。所谓建筑的造型设计,指用特定的物质材料,依据产品的功能而在结构、形态、色彩及外表等方面进行的创造活动。作为艺术与技术的结合,无论外观还是完全意义的建筑设计或其它相关设计,都必须解决包括形态、色彩、空间等要素在内的基本造型问题。从这个角度来看,形态学是一切造型设计的基础,贯穿于造型活动的始终。
  现代造型艺术体系始于德国的包豪斯运动,它是以在科学而非个人感情基础上培养起来的视觉经验,将形式、色彩、肌理、材质等方面的训练及研究分离出来。这类造型训练作为包豪斯的重要基础课程,一直为后来的设计专业教育所采用,并不断取得突破。一方面更加紧密地与色彩、素描、构成等教学紧密衔接;
    另一方面更深入产品设计的各个角落,成为工业设计专业教学的一条内在主线,是产品造型设计的核心课程。越来越多国内外的专家把基础造型训练及相关理论在建筑设计专业教学领域进行整,并列为“形态学”课程予以讲授,以系统全面地掌握造型艺术的相关理论及手法。“形”通常指物体外在的形状,“态”则是物体蕴涵的“神态”。因此,形态就是物体“外形”与“神态”的结合。在我国古代便有“内心之动,形状于外”,“形者神之质,神者形之用”等论述,指出了形与神之间相辅相成的关系。形离不开神的补充,神离不开形的阐释;无形而神则失,无神而形则晦,形与神之间不可分割。只有将形与神二者结合在一起,才能构成对事物完整而科学的认知。可见,形态要获得美感,除了要有美的外形外,还需具备与之相匹配的“精神势态”形态作为形式要素之一,是形式的基础。形态学重点是通过外形把握其表现,即通过特点对观者所产生的心理效益去研究形态的“态势”或“生命态”表现,以设计上对形态注入感人的魅力为切入点。
  一,类型学(typology)
1、设计与传统历史和发展
 随现代主义或功能主义出现危机而来的是人们重新对类型学的重视,即类型学复兴。作为设计方法的类型学十分讲究理性。欧洲一些建筑师认为人类的文明史为人们提供了丰富的建筑类型。意大利的格拉西认为建筑问题的关键在于对这些类型进行集合、排列、组合和重建(组)。罗西(Rossi)则认为一种特定的类型是一种生活方式与一种形式的结合,并进而认为房屋的类型从古至今在本质上没有变化,这些观点是一种传统和历史的特定视界,它是从历史的恒定面上看待历史上出现的建筑,即看待传统,这种视界又是从人类生活的文化角度来观察而非局限于实用的角度。例如对现代生活中的建筑加以研究,可以发现许多新的建筑类型,如大型购物中心、高层办公楼、银行、机场等,但这仅是从功能分类上来认识这些建筑。如从文化的角度讲,这些建筑形式均可从历史中找到先例,可从人类的文明史中发现。这些新的形式大多可从历史上的建筑类型中衍化而来,可从对历史上的类型加以重组、构成而来。
 从功能角度和文化角度来研究和设计建筑是截然不同的。在西方文化中,诸如“塔”、“仓库”、“廊子”、“柱廊”、“广场”、“中心空间”、“十字形组合”等都有着各自的深层意义和特殊意味。它们在文化中有着自己的位置,都是植根于历史和文化之中的。
 罗西、格拉西等人的类型学方法就是对历史上的建筑类型进行总结,抽取出那些在历史中能够适应人类的基本生活需要,又与一定的生活方式相适应的建筑形式,并去寻找生活与形式之间的对应关系,著名的建筑历史学家和理论家柯尔孔在他的《建筑评论选:现代主义和历史变迁》一书的类型学章节中,批评现代主义不讲类型学思想,即不讲传统与历史的方法论。他认为类型学的重要性其实质在于类型学的思想辩证地解决了“历史”、“传统”与“现代”的关系问题,即“不变”与“变”的关系问题。类型学理性地对待历史与传统,对其筛选和批评,从中提取有益的、精简了的历史文化内容,代入现代社会.并结合特定需要进行再设计。
2、作为设计方法的类型学
 类型学有其方法论的基础,它可以具体指导建筑设计。例如美国的某些教授指导学生进行城市和建筑设计课题时,经常要对所进行设计的城市区域和建筑地点周围的环境进行研究。—般来说采用的是类型学的一些基本方法。如“分类”,总结已有的类型,将其图示化为简单的几何图形并发现其“变体”,寻找出“固定”的与“变化”的要素,或者说从变化的要素中找寻出固定的要素。据此固定的要素即简化还原后的城市和建筑的结构图式,设计出来的方案就与历史、文化、环境和文脉有了联系,根据现实的需要则可加以变化。卡斯特克斯等人对凡尔赛城住宅所进行的设计研究就是采用类型学设计方法。他们采用类型和其变体的原则对一种基本建筑形式进行衍化,得出具有某种内在相似性的多样化的建筑形式,类型学设计方法并非一成不变的方法。根据类型学的思想,不同的建筑师发现了自己的类型学设计方法。以下试举几例:
 1.翁格尔斯(O.M.Ungers)的作品:
(1)马尔堡城市住宅方案(1976)
 该住宅位于一历史地段。建筑用地近方形,但在一个角上有一幢该城市历史最悠久的建筑。翁氏这件作品最著名的是,它的一系列的设计过程以及其中采纳的类型学思想。翁氏在这件作品中充分地使用类型学探索建筑的可能性。首先他对大量形态各异的类型进行型态研究,最后确定了一个“L”形构型。该L型是由五个立方体构成。该五个立方体构成了这幢建筑的“基形”即固定要素。基本结构确定后,他转而研究和设计低一个层次的内容,即整体中的各体部件(要素)。在这里,他对组成L型的立方体进行设计。他设计了不下十种立方体构形。随后他选择不同的立方体构形置于网格中,得到不同的构型和形态,由此产生了“变体”。
(2)荷兰某学生宿舍(1973)。采用的设计方法与前述相似,是将“原型”与形态关系紧密结合的例证。该组建筑平面的三个顶端分别为三种基本几何要素:圆、正方和三角形。在圆形轴线上,由圆一分为二成两个半圆,再变为四分之一圆;方形轴线上则衍化出长方形构型
 2.博塔(M·Botta)的作品
 瑞士建筑师博塔的作品大多具有类型学特点,例如他的圆形住宅(CasaRotond:1982—83)就是在一个圆柱体内的不同楼层上对相同的要素采用不同布局来形成“主题”与其“变体”的形式效果
 3.罗西(A·Rossi)的作品
 罗西的作品尤其是当他的作品与城市问题相关联时,常常是建筑类型学与城市形态学结合在一起来考虑的。例如他的住宅设计(就是发掘意大利城市住宅形态,继而衍化为建筑的类型构图而得出的杰出作品。在这件作品中他特别强调了柱廊这种类型。
 4.莱斯尼科斯卡(Lesnikowske)的作品
 他虽然不是很有名的建筑师,但在他所作的大量方案构思中却比较熟练地使用了类型学设计思想。在他的方案中人们可以发现一些其中的内在相似性。
 在建筑设计尤其是在城市设计中,类型学的应用几乎无所不在。在许多复杂的建筑作品中都可见到类型学思想的运用。因此,在建筑设计和研究中适当留意类型学也许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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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iao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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