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选择题(2)答案1
来源:优易学  2010-1-6 14:54:06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第36题试题答案:B 知识点:第十章 物业管理制度与政策 ☆☆考点22:维修基金的筹集; 维修基金的筹集分以下两种情况: 1.商品房销售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纳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缴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2.公有住房出售 公房出售以后,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双向筹集。 (1)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该部分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基金属售房单位所有。 (2)购房者按购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缴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第37题试题答案:A 知识点:第十章 物业管理制度与政策 ☆☆考点13:业主大会的召开;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章程的规定召开,一般一年召开一次。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做出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章程、选聘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第38题试题答案:D 知识点:第十一章 房地产经纪活动相关法律 ☆☆☆考点4:合同的订立程序;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进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一致时,合同即可成立。 1.要约。要约是指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明确,即表达出订立合同的意思,包括一经承诺合同即可成立的各项基本条款;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只有到达要约人时才能生效。

第39题试题答案:A 知识点:第十一章 房地产经纪活动相关法律 ☆☆☆考点15:对不正当竞争的处罚; 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给被侵害人造成损失的,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外,有下列情形的,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给予处罚: 1.假冒和仿冒行为。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做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虚假的宣传行为。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第40题试题答案:B 知识点:第十一章 房地产经纪活动相关法律 ☆☆☆考点24:行政赔偿的范围; 行政赔偿的主体是国家。行政赔偿的时效为2年。我国行政赔偿以实际损害为主,实际损害包括人身自由的损害、生命健康的损害以及财产的损害,尚不包括政治权的损害、精神方面的损害等。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侵犯人身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侵犯财产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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