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选择题(2)答案1
来源:优易学  2010-1-6 14:54:06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第31题试题答案:C 知识点:第八章 房地产税收制度与政策 ☆☆☆☆考点5:房产税; 房产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设定的,以房产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1.纳税人 凡是在中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房产税的纳税人。 2.课税对象 房产税的课税对象是房产。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 3.课税依据 (1)对于非出租的房产,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 (2)对于出租的房产,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4.税率 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按房产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5.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按年计征、分期缴纳。 对符合规定的某些房产,可以免征房产税。

第32题试题答案:C 知识点:第八章 房地产税收制度与政策 ☆☆☆☆考点8: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生产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1.纳税人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2.课税对象 征税对象,是占用耕地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3.税率和适用税额 耕地占用税实行定额税率,具体分4个档次: (1)以县为单位(下同),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含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2元至10元; (2)人均耕地在1至2亩(含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6元至8元; (3)人均耕地在2亩至3亩(含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3元至6.5元; (4)人均耕地在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元至5元。 各地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税额范围内,根据本地区情况具体核定。 4.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率一次性计算征收。 5.加成征税 根据有关规定,加成征税政策主要有以下三项: (1)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税额的50%。 (2)对单位或者个人获准征用或者占用耕地超过两年不使用的加征按规定税额2倍以下的耕地占用税。 6.减税、免税 在某些情况下,耕地占用税可以减、免。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规定税额减半征收。 7.纳税环节和纳税期限 纳税人必须在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33题试题答案:A 知识点:第八章 房地产税收制度与政策 ☆☆☆☆考点5:房产税; 房产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设定的,以房产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1.纳税人 凡是在中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房产税的纳税人。 2.课税对象 房产税的课税对象是房产。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 3.课税依据 (1)对于非出租的房产,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 (2)对于出租的房产,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4.税率 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按房产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5.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按年计征、分期缴纳。 对符合规定的某些房产,可以免征房产税。

第34题试题答案:B 知识点:第九章 住房公积金制度与政策 ☆☆☆考点4: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是指该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问题进行管理研究,依法做出决策。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是指各城市依法成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职责。住房公积金的运作体制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关键和中心环节。管理中心是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各项决策的执行机构,是住房公积金运作管理部门,是运作管理住房公积金的主体。 银行专户存储: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专项存储住房公积金,并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财政监督:是指住房公积金的运营和管理,必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财政监督是以财政监督为代表的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包括财政监督、审计监督、职工和单位监督、社会监督。此外,还要加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监督。其目的是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性和专项使用性,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行为。

第35题试题答案:C 知识点:第九章 住房公积金制度与政策 ☆☆考点9: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免税; 职工个人及其单位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住房公积金作为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其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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