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经纪人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会拟于近期举办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现就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内容
考试设《证券市场基础》和《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两个科目。考试大纲已在(www.sac.net.cn)发布,考试教材《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与实务》将于10下旬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届时见我会网站。考试大收集整理
二、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定于2008年12月6、7日。
三、考试报名
本次考试面向各证券公司现有证券经纪人及营销人员,以各证券公司为单位统一进行报名并缴费。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可于2008年10月20日至11月7日登录我会网站按照要求报名。
报考条件如下:
1、报名截止日年满18周岁;
2、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凭;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考试地点
本次考试将在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保定、佛山、烟台、温州、泉州等41个城市同时举行。考生可选择以上任一个城市参加考试。
五、考试形式及合格线
考试采取闭卷机考形式,题目均为客观题。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卷总分为100分,考试合格线为60分。
六、考试费用
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次70元。
七、其他说明
1、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2、已通过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科目的,豁免《证券市场基础》科目考试;已通过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科目的,豁免《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科目考试。
3、证券公司现有尚未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员工可以参加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以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但仅通过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的员工,不得从事除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以外的业务活动。
4、本次考试后我会2009年还将安排多次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
特此公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
二〇〇八年十月八日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