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总体趋势没有改变
来源:优易学  2011-9-19 11:33:45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市场热点问题答记者问 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总体趋势没有改变 
  □国民经济继续朝着宏观调控的预期方向发展
  □进一步完善“大小非”大宗交易,拟引入二次发售机制
  □对大盘股的发行采取更加谨慎的态度,注重发行节奏
  □增加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灵活性,简化回购的审批程序
  □逐步引导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或年报中明确分红政策
  日前,围绕市场各方关注的股市运行情况、大小非减持、改善市场供求关系、上市公司增持回购以及打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等热点问题,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证监会分析市场波动原因
  记者:近期中国股市连续深幅下跌,调整波动幅度加大,请问监管部门如何看待?
  答:去年10月中旬以来,股市下跌是受股市内在调整压力、国际经济金融环境不确定因素增加、我国经济发展面临国际经济环境重大变化和国内严重自然灾害冲击等多重因素综合作用的影响;同时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机制、体制以及市场结构仍不健全,加大了调整波动的幅度。我们对市场波动高度关注。今年以来,我国国民经济保持了平稳较快增长,继续朝着宏观调控的预期方向发展。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总体趋势没有改变。
  证监会将继续按照远近结合、统筹兼顾的原则,及时研究市场调整变化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推进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改善市场供求,优化融资结构,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健全市场内在稳定机制,促进股市健康稳定发展。
  监控“大小非”再出三招
  记者:针对“大小非”解禁、减持行为,证监会近期将有哪些具体的政策、措施?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日前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国资委将与证监会、中登公司联合建立一个实时监测系统,确保转让、减持行为合法。能否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答: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后,由股权分置市场转变为全流通市场,是我国股票市场基础制度环境的重大变化。股权分置改革后,“大小非”与其他有限售期的股份在本质上都是流通股,只是限售期限各有不同。在全流通情况下,如何规范大宗股份转让是市场监管的新问题。今年以来,针对“大小非”解禁、减持等全流通市场的新情况,监管部门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安排,引导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有序转让。一是发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指导意见》,对上市公司股东集中出售超过一定数量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行为进行规范。
  二是沪深交易所及时出台业务操作指引或者相关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政策口径,对违规减持行为采取了公开谴责、限制交易、限时购回等处罚措施。三是从2008年7月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始逐月披露“大小非”减持情况,加强大小非减持的信息披露透明度。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市场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大宗交易机制。例如,研究通过券商中介达成交易,引入二次发售机制,完善大宗股份减持的市场约束、减震和信息披露制度;同时,开发可交换债券等市场流动性管理工具,逐步完善市场内在稳定机制。此外,我们将加强与国务院国资委的协调配合,建立实时监测系统,对国有股份的转让情况进行监管。目前国资委正着手对国有股东及其股份进行申报、核实和确定工作,中登公司也在进行相应的技术准备工作。该系统建成后,可监控国有股东的开户、过户、交易等情况,方便相关部门监控国有股东的转让行为。
  1至7月大盘股仅发4只
  记者:最近,中国南车IPO的启动被市场解读为大盘股发行重新开闸,请问在当前情况下,在大盘股发行、再融资发行节奏的控制上,证监会有着什么样的考虑和具体安排?
  答:优化资源配置是证券市场的重要功能。在国外成熟市场,当市场低迷时,资本约束发生作用,市场主体通常会根据市场运行变化来自行调整发行规模和节奏。我国资本市场是一个“新兴加转轨”的市场,市场化约束机制尚不健全。就目前而言,一方面,企业融资的愿望仍然强烈,很多公司希望发行上市;另一方面,市场对新股的投资意愿也很强烈,有大量的资金在追逐新股。如中国南车A股申购冻结资金共计22760亿元,其中网上公众投资者申购资金达19190亿元,回拨后的网上中签率0.273%,超额认购倍数超过300倍。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针对市场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综合考虑市场各方面的意见,对大盘股的发行采取了更加谨慎的态度,注重发行节奏。与此同时,由于市场的调整,不少发行企业、承销机构和询价对象在发行定价上也更加谨慎。1至7月,包括中国南车在内,公开发行1亿股以上的大盘股仅发行4只,筹资643.19亿元,发行家数和筹资额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64%和49%。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改善市场供求,进一步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市场力量和中介机构在市场筛选、定价、调节供求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完善上市公司回购、分红制度
  记者:证监会在前不久年中工作会议提出要制定上市公司回购、大股东增持办法,加快研究完善上市公司分红制度等多项制度建设内容,对于上述工作,监管部门有哪些具体考虑?
  答:最近一段时期,部分上市公司认为其股价被低估,提出回购股票,控股股东提出增持流通股票的意向,一方面,反映了管理层和大股东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增持和回购有利于向市场传递公司内在价值信号;另一方面,增持和回购也是市场内在稳定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客观上起到稳定市场、恢复投资者信心的作用。我们根据增持和回购在实施和操作中遇到的问题,结合市场各方面反映,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将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股份增持的规定进行程序性调整,并在《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完善回购制度,以增加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灵活性,简化回购的审批程序。为防止上市公司和大股东在增持和回购中利用信息优势,提前买入股票牟利,我们建立健全了敏感期间限售制度,制定完善了限制短线交易、禁止内幕交易、禁止操纵市场等监管细则,建立了发现和查处的快速反应机制,加大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的查处力度,并进一步完善中介机构的合规督导责任,促进增持和回购依法规范进行。
  关于上市公司分红问题,在成熟市场,企业进入稳定增长阶段,分红政策也趋于稳定。在我国,大量上市公司处在高速成长期,侧重资本积累和扩张,分红主动性不足,加之公司治理机制尚不健全,企业分红约束力不强。为切实保障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近几年来,监管部门一直在鼓励、支持、推动和督促上市公司加大分红力度,特别是将上市公司再融资审批与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以及现金分红占公司可分配利润的比例挂钩,取得了较好效果。2007年沪深两市共779家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占上市公司家数的50%;送红股家数148家,占上市公司家数的9.5%;派现总额2757亿元,现金分红总额较前几年有较大幅度增长。下一步,我们拟从制度着手,进一步完善分红制度,逐步引导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或年报中明确分红政策;进一步严格上市公司分红作为再融资的前提条件;协调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进一步发挥现金分红的表率作用;等等。
  多渠道引导长期资金入市
  记者:针对当前的市场状况,证监会在引导长期资金投资股市方面将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国九条”明确了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战略部署,提出要逐步使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为主的机构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最近几年,围绕大力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支持保险资金、社保基金、企业补充养老基金、商业保险等长期资金以多种方式投资资本市场,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机构投资者规模持续增长,多元化的机构投资者发展格局逐步形成,机构投资者已成为促进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截至今年6月底,机构投资者(包括基金、保险、社保、年金、证券公司自营及集合理财、信托及一般机构)持股市值占流通市值比例达51.54%。
  今年以来,机构投资者仍然保持良好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市场环境变化的制约,一部分新基金的发行遇到困难。我们将坚定不移地支持机构投资者队伍发展壮大,进一步推动改善投资者结构,稳步扩大公募基金规模,积极推动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和QDII、QFII等涉外投资业务,继续加大对固定收益类和低风险类产品的支持力度,努力提高保险资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信托计划等投资股市的比例,推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入市,增加资本市场长期稳定的资金供给。相信随着这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深入落实,机构投资者将会得到更大的发展。
  稽查工作四大重点
  记者: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证券期货稽查体制如何更好发挥作用,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保护投资者权益?
  答:近年来,证监会着力完善执法体制,充实执法力量,密切执法协作,不断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一是建立集中统一的稽查体制,组建稽查总队。二是完善行政处罚工作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了查审分离、调查与处罚相互制约的证券期货执法新体制。三是建立和完善了快速反应机制,形成了证监会、交易所、派出机构三位一体的稽查快速联动机制,实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四是密切与公安、司法机关的执法协作,及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2008年上半年共稽查立案66起,非正式调查83起,结案73起,移送公安机关11起,配合公安部门查办非法期货案件6件,审结案件27件,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47项,“中捷股份”、“九发股份”、唐建、王黎敏案件等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和曝光。
  针对当前市场形势变化,下一步稽查工作的重点是:
  一是严肃查处内幕交易案件,特别是利用并购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的行为。
  二是坚决打击利用信息优势影响股价操纵市场,编造、散布各种虚假不实信息影响投资行为,破坏市场秩序的活动。
  三是重点查处和打击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减持等背信行为。
  四是进一步加大对利用网络开展非法证券咨询和非法委托理财活动的查处力度。
  防范重组注资资产评估不实
  记者:目前有不少上市公司实施重组或资产注入,但相关资产的价值评估存在争议,请问如何对此进行规范?
  答:上市公司实施重组或资产注入,有利于上市公司结构调整。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先公告重组预案,待股东大会后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并向我会报送申报材料。重组预案阶段,由上市公司及其董事会保证预案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财务顾问对此进行尽职调查,发表意见;公司正式申报材料后,我会将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核。
我会高度关注上市公司重组、资产注入过程中的资产估值问题,于今年4月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对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提出了更加严格的管理要求,并积极推动行业自律部门完善执业准则,保障资产评估机构独立性。近期,又制定颁布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加强对独立财务顾问的监管,督促其切实对重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挥市场自律的作用。我会还采取实地核查和对资产评估机构加强现场检查等方式,督促资产评估机构提高执业质量,切实防范资产评估不实等问题,保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此外,我会将进一步加强资产评估业务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的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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