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昨天对CBN记者确认,在近日与大华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下称“大华证券”)达成协议之后,证监会已经完成了对所有19家雷曼迷你债券销售机构的调查。
根据香港证监会的披露,其与大华证券在本月17日已经达成协议,解决证监会就大华证券销售雷曼兄弟迷你债券所做调查的相关事项,这实际上意味着香港证监会将终止就迷债事件继续对大华证券进行调查。
香港证监会表示,考虑到大华证券已自愿向全部37名客户提出涉及393万美元的回购建议,香港证监会与大华证券达成了协议。在金管局与香港证监会披露的全部19家雷曼迷债销售商中,仅有三家证券机构,而大华证券则是香港证监会今年早前与新鸿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及凯基证券亚洲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后,第三家(也是最后一家)与香港证监会签署协议的销售雷曼迷债的证券公司。
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施卫民表示,在与大华证券达成协议后,香港证监会对全部19家迷你债券分销商的调查已经完成,但他表示,其他有关雷曼结构性相关产品的调查仍然会继续。
“我们认为这项协议是解决这宗调查的适当方法。香港证监会将继续调查迷你债券以外的雷曼兄弟相关结构性产品的销售个案。”他说。
香港证监会与大华证券签署的协议对未来的金融产品销售、投诉处理程序以及培训机制进行了充分的规定,可作为处理迷债销售或类似金融纠纷的一个范本。
在备受雷曼苦主诟病的投诉处理程序方面,香港证监会要求,大华证券必须加强并立即实施特别的投诉处理程序,务求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解决有关销售及分销迷你债券以外的结构性金融产品的所有投诉;为了使整个过程更为公平有效,大华证券必须聘请符合资格的第三方机构来检讨及改善其处理投诉的程序,并承诺落实由该第三方提出的所有建议。
在产品销售方面,香港证监会要求大华证券聘请经香港证监会批准的独立机构,检讨其结构性产品的销售系统及程序,向香港证监会呈交检讨报告,以及承诺落实该第三方独立机构提出的所有建议。
最后,大华证券还需要预留一笔约71.24万港元的款项(此金额大约相当于大华证券分销迷你债券所得佣金),专门拨给香港证券专业学会,用作举办一系列研讨会及(或)培训课程,内容包括向散户销售投资产品时须遵守香港证监会《操守准则》的相关合规事宜。
根据香港证监会的介绍,大华证券在香港证监会与各分销银行曾经于2009年7月22日达成的以投资额的六折至七折回购协议之前,已经向15名客户提出了回购建议,回购价相等于客户最初的投资本金,涉及的总额为162万美元。
在“打折回购”协议签订之后,大华证券又向其余客户提出回购建议,条款与之前各分销银行提出的相同,涉及的总额为231万美元。直至近日,大华证券向香港证监会通报,所有客户均已经接纳了于7月提出的回购方案,并且已经与大华证券签订回购协议,这也为大华证券与香港证监会最终签署协议扫清了最后的障碍。
责任编辑:刀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