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历年试题精解(1)
来源:优易学  2005-8-19 0:09:1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应注意的问题」使用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效力,曾被司法解释所肯定,所以,考生应当了解司法解释的规定。利用司法解释的观点出题,已经是一个规律。 

  ★★★2.(00.卷三。单。14)甲是乙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乙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随时对外签约。后甲因收取回扣被乙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收回。甲以此合同书与丙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 

  A.不成立                        B.无效 

  C.效力待定                       D.有效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表见代理。 

  「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从已知的条件来看,已经构成表见代理。此题的缺陷在于没有揭示相对人是否为善意的相对人。 

  「应注意的问题」狭义无权代理是可追认的合同(所谓效力未定);表见代理并非有权代理,而是无权代理,如果无其他违法事由,则合同有效。作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护相对人的利益,保护交易安全。 

  ★★★3.(99.卷三。多。49)甲委托乙采购茶叶,并给乙一份无期限限制的授权委托书。10月,甲通知乙取消委托,并要求乙交回授权委托书,乙因故未交。11月,乙以甲的代理人的名义与丙订立了一份价值10万元的茶叶订购合同,在这一实例中,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如果丙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乙的代理行为就有效,甲应履行与丙的合同 

  B.如果丙不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则乙的代理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若经甲追认可发生效力 

  C.如果丙不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丙可以催告甲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若甲在此期限内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D.若丙明知乙的代理权已终止而仍与之订立该合同,由此给甲造成损失,则只能由丙对甲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ABC 

  「考查知识点」表见代理、无权代理。 

  「解题思路和依据」(1)A项构成表见代理,因此,命题是正确的。(2)如果丙不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则不能构成表见代理,此种情况适用《合同法》第48条第1款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无权代理经追认可以产生效力,因此,应当选择B项。(3)《合同法》第48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据此,应当选择C项。(4)D项中,乙有过错,乙应当承担责任。请注意D项中的“只能”二字。应当排除D项。 

  「应注意的问题」提供授权委托书,表明丙是善意的相对人。且授权委托书有证据意义。 

  ★★★11.(02.卷三。单。2)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得变更或撤销 

  「参考答案」C 

  「考查知识点」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应注意的问题」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是有权利瑕疵的合同,这种权利瑕疵,通过权利人的追认可以消除,因此,有权利瑕疵的合同是可以追认的合同。 

  ★★★13.(02.卷三。多。55)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来乙因做生意破产急需钱,便将该幅字画以3万元价格卖给丙。甲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丙家中,询问情况后,向法院起诉。下列有关该纠纷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A.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B.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 

  C.甲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 

  D.丙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 

  「参考答案」BD 

  「考查知识点」效力未定和善意取得。 

  「解题思路和依据」(1)不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事由,因此,A项应当排除。(2)该合同有权利瑕疵(出卖人无所有权、处分权),有权利瑕疵的合同经追认可以生效,可追认的合同就是效力未定的合同。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法律根据是《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3)丙善意取得所有权,因此,排除C项,选D项。 

  「应注意的问题」(1)有权利瑕疵的合同不一定都是无效合同。(2)当前通行的理论认为,合同效力未定与买受人善意取得可以并存。这种理论具有先天的、逻辑上的缺陷,但是考生目前不得不依照该理论应试。 

  ★★★14.(00.卷三。多。54)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 

  间,乙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来乙因做生意急需钱,便将该幅字画以3万元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甲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丙家中。下列有关该事件的判断中哪些是正确的?(    ) 

  A.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B.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C.应保护甲对该幅字画享有的所有权 

  D.应保护丙对该幅字画享有的所有权 

  「参考答案」本题与2002年试卷三的多选第55题相同。 

  (五) 合同的履行 

  ★★1.(00.卷三。单。19)甲企业因基建需要竹签,与乙厂签订了一供货合同,合同约定,乙供应甲竹签100捆,每根竹签单价1元,未约定总价。乙如约按惯例供应竹签100捆,每捆100根,甲企业以自己认为每捆竹签为10根,现每捆竹签为100根为由,主张变更合同,遭乙企业反对,双方发生纠纷。对此纠纷应如何处理?(    ) 

  A.按重大误解处理 

  B.按合同解释处理 

  C.或按无效合同处理,或按合同解释处理 

  D.按无效合同处理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合同的补充性解释规则。 

  「解题思路和依据」(1)当事人发生纠纷是因为数量约定不明确。《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题干中已经揭示出有交易惯例的存在,因此,依据《合同法》第61条,应当依照惯例解释。(2)重大误解的规则与合同解释规则相冲突时,优先适用解释规则,因此,A项可以排除。(3)按无效处理与解释,依照法理是可以并存的,即可以将合同解释为无效,如果有无效事由的话(本题没有无效事由)。但有一点要注意,按无效处理与按合同解释处理不是选择关系。因为可以将C项排除。因没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事由,D项应当排除。 

  「应注意的问题」合同无效与合同解释并不属“或”的关系。当合同可以有有效与无效两种解释时,应当将合同解释为有效。这体现了尽量保护交易关系的合同法思想。 

  ★★4.(99.卷三。单。8)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另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在我国合同法理论上称作什么权利?(    ) 

  A.先履行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参考答案」C 

  「考查知识点」同时履行抗辩权。 

  「解题思路和依据」题干就是《合同法》第66条的规定。 

  「应注意的问题」对于履行抗辩权的认定,一定要注意履行的顺序。 

  ★★5.(02.卷三。多。36)李女与林男离婚后,双方所生的孩子判给了李。李将孩子由姓林改为姓李,林一气之下停止支付原定每半年给的3000元抚养费。李代理孩子诉请法院打赢官司时才发现林男早有准备,已将名下的房屋过户送给了他弟弟,现既无职业又无收入,无财产可供执行。问:林将房屋赠与其弟的行为是否有效?(    ) 

  A.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B.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C.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经李代理孩子行使撤销权后,林的赠与行为才无效 

  「参考答案」ACD 

  「考查知识点」行使保全撤销权时,被撤销法律关系的效力。 

  「解题思路和依据」(1)不属无效事由,因此,排除B项。肯定A项。(2)此赠与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因此,依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行使保全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因此,选择C项。(3)经行使撤销权,赠与合同由有效转化为自始无效,撤销权的行使,是赠与合同无效的前提条件。在撤销权行使之前,赠与合同是有效的。在逻辑上不能排除D项。
  「应注意的问题」(1)要注意区分保全撤销权和合同撤销权。行使保全撤销权时债的效力扩张至第三人。(2)请注意,C项所说的“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林与其弟之间的赠与合同。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保全撤销权予以撤销,因此,赠与合同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对于可撤销的合同行使权利,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合同撤销权,由合同当事人行使(《合同法》第54条);另一种是保全撤销权,由合同之外的人行使(《合同法》第74条、第75条)。 

  ★★6.(00.卷三。多。56)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    )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偿还20万元 

  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行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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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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