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历年试题精解(2)
来源:优易学  2005-8-19 0:11:3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八)违约责任 

  ★★2.(98.卷三。单。7)某服装厂与某纺织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纺织厂向服装厂供给纯毛衣料100万米,按纺织厂提供的样品交货,纺织厂交货经服装厂验收后,服装厂即将衣料加工成衣服销售。后购买衣服的消费者反映衣料的质量有问题。经过检验,纺织厂提供的样品是含有8%涤纶的衣料,纺织厂亦是按该样品向服装厂交货的。本案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 

  A.重大误解                       B.民事欺诈 

  C.违约行为                       D.侵权行为 

  「参考答案」C 

  「考查知识点」违约责任的构成。 

  「解题思路和依据」题干中没有重大误解、侵权的情况,因此,应当排除A、D项。约定纺织厂提供纯毛衣料,但纺织厂提供的样品却含有8%的涤纶。其有欺诈的嫌疑,但条件不足,而违约是必然存在的,因此,选择C项比较保险。欺诈的存在,不影响违约的成立。 

  「应注意的问题」题干中说明是按样品交货的,但对于样品买卖,样品的隐蔽瑕疵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成立。 

  ★★★5.(00.卷三。单。12)甲与乙订立了一份苹果购销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20万公斤苹果,货款为40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4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6万元。甲因将苹果卖给丙而无法向乙交付苹果,在乙提出的如下诉讼请求中,既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是什么?(    ) 

  A.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 

  B.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同时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 

  C.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请求返还支付的定金4万元 

  D.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 

  「参考答案」C 

  「考查知识点」违约金与定金的关系。 

  「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也就是说,定金与违约金只能选择适用,不能合并适用。选择权归被违约的一方。乙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请求返还支付的定金4万元。这是选择了违约金,没有适用定金罚则(定金的原数返还不是定金罚则的适用)。这样,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A项的双倍返还,乙实际只能得到4万元的违约补偿。B项违反《合同法》第116条的规定。D项忘记自己还有要求原数返还定金的权利。 

  「应注意的问题」有人认为双倍返还的8万元,就等于得到了8万元的违约补偿,而忘记自己曾经交付了4万元。 

  ★★10.(97.卷三。单。1)甲公司与乙公司(建筑企业)于1997年4月签订了一买卖合同,约定1997年8月30日由甲向乙提供建筑用水泥100吨。同年5月初,甲公司所在地发生洪水灾害,甲公司未将灾情之事通知乙公司。同年8月底,乙公司催促交货,甲公司未交。同年9月30日,甲公司交货,同时致函乙公司,表明因受水灾而致迟延交货事实。乙公司因迟期收到水泥而影响工程进度,被发包方扣罚工程款1万元。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 

  A.甲公司因不可抗力而迟延交货,对乙公司被扣罚的1万元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B.甲公司因不可抗力而迟延交货,对乙公司被扣罚的1万元只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C.甲公司在取得主管机关有关灾情的证明后,免予承担赔偿乙公司1万元损失的责任 

  D.由于甲公司未能及时通知乙公司不能按时交货,故应向乙公司承担1万元损失的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不可抗力与违约责任的关系。 

  「解题思路和依据」直接承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有义务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实以及对履行的影响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甲公司没有履行及时通知的法定义务,对乙公司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因此选D项。 

  「应注意的问题」不可抗力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免责。 

  ★★13.(99.卷三。单。10)1997年5月,张某从华丰商场购买了一台热水器。同年6月,该热水器因质量问题给张某造成了人身伤害。1998年10月,张某向华丰商场提出交涉。双方协商未果,张某于同年12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某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 

  A.仅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侵权责任 

  B.仅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违约责任 

  C.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D.只能在请求承担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中选择其一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当前的观点认为,原告不能为违约和侵权双重请求。 

  「应注意的问题」如果热水器的质量问题是厂家的原因造成的,相对于受害人,商场不因此免责。 

  (十)  买卖合同 

  ★★★2.(00.卷二。多。45)2000年5月4日,易某将自家的耕牛租与刘某使用2个星期,5月10日,刘某提出要买下此耕牛,易某表示同意。双方商定价格为1000元,并约定1个月后交付款项。但5月12日该耕牛被雷劈死。关于此案。以下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 

  A.该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是5月10日 

  B.该买卖合同中耕牛的交付时间是5月10日 

  C.该耕牛意外灭失的风险由易某承担 

  D.该耕牛意外灭失的风险由刘某承担 

  「参考答案」ABD 

  「考查知识点」(1)买卖合同的性质(2)简易交付;(3)风险负担的一般规则。 

  「解题思路和依据」(1)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于双方达成协议时生效,故A项是正确的。(2)《合同法》第140条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此为简易交付的规定。因此B项是正确的。(3)《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C项不正确,D项正确。 

  「应注意的问题」有很多人把交款作为风险转移的标志。其实,根据《合同法》第142条规定,风险的转移,除非当事人有特约,与价款的交付无关。 

  ★★★3.(02.卷三。多。38)在以下哪种情况下,出卖人应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 

  A.合同约定卖方代办托运,出卖人已将标的物发运,即将到达约定的交付地点 

  B.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 

  C.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拒收货物 

  D.合同约定在标的物所在地交货,约定时间已过,买受人仍未前往提货 

  「参考答案」AC 

  「考查知识点」风险责任的负担。 

  「解题思路和依据」本题是多选题,可以用排除法来确定答案。(1)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依据《合同法》第103条的规定,应当由买受人承担风险。第103条指出:“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故排除B项。(2)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拒收货物,依据《合同法》第148条的规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风险。《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故肯定C项。(3)依据《合同法》第141条、146条的规定,排除D项。 

  「应注意的问题」因A项题意不清,有两个交付地点,只好采用排除法,将A保留。 

  ★★★4.(99.卷三。多。52)在以下哪些情况下,买受人应当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 

  A.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拒绝接受 

  B.出卖人已经将标的物发运,即将到达约定的交付地点 

  C.合同约定在标的物所在地交货,约定时间已过,买受人仍未前往提货 

  D.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 

  「参考答案」CD 

  「考查知识点」风险责任的负担。 

  「解题思路和依据」(1)A项是行使履行抗辩权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148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当由出卖人承担。即由违约人承担。应当排除A项。(2)标的物尚未交付,依照《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因此应当排除B项。(3)约定时间已过,买受人仍未前往提货,应当由买受人承担风险,即由违约人承担风险。《合同法》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4)依据《合同法》第103条的规定,提存后应当由买受人承担风险,故选择D项。 

  「应注意的问题」C项的选择应当适用《合同法》第143条,但很多人适用《合同法》第146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才能适用《合同法》第146条,而本题不存在约定不明的情况。 

  (十二)赠与合同 

  ★★1.(00.卷三。多。51)甲公司与某希望小学乙签订赠与合同,决定捐赠给该小学价值2万元的钢琴两台,后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更换,不愿履行赠与合同。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法律行为,故甲公司可以反悔,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尚未交付设备,故可撤销赠与 

  C.乙小学有权要求甲交付钢琴 

  D.若甲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乙小学不予赠与,则甲公司不再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ABD 

  「考查知识点」赠与合同的性质与赠与人的撤销权。 

  「解题思路和依据」对希望小学的赠与属于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的规定。”因此,应当选ABD.《合同法》第1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据此,乙小学有权要求甲交付钢琴。 

  「应注意的问题」不知道任意撤销权的限制。即不了解《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的规定。 

  ★★3.(99.卷三。单。5)某公司在民政部门主办的大型赈灾义演会上,当众宣布向民政部门设立的救灾基金捐赠100万元。事后,该公司迟迟未支付捐款。下列意见哪一项是正确的?(    )  A.此项捐赠允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该公司背信行为应受舆论谴责 

  B.此项捐赠允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对于该公司以虚假允诺骗取宣传报道的行为,民政部门可给予行政处罚 

  C.此项捐赠允诺有法律约束力,但该公司有权在支付捐款之前予以撤销 

  D.此项捐赠允诺有法律约束力,该公司无权撤销,受赠人有权要求支付捐款 

  「参考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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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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