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历年试题精解(4)
来源:优易学  2005-8-19 0:07:2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A.作出驳回起诉裁定 

  B.应当判决不准许离婚 

  C.中止诉讼,待谢威分娩后1年再继续审理 

  D.可以继续审理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离婚诉讼中特殊情形的处理。 

  「解题思路和依据」该题所考查的内容在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中没有直接规定。依据《婚姻法》第34条关于“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提出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已经立案的,驳回起诉,但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受此限”的规定,选项D是正确的。如果考生无法想到用婚姻法的规定解答该题,可以根据对民事诉讼法的理解采取排除的方法推断正确选项。选项A的驳回起诉只能适用不符合起诉条件但已经立案的情况,很显然该题不属于这种情况,可以排除。选项B判决不准离婚的标准是感情没有破裂,与本题所涉及的怀孕一事无关,也可以排除。选项C的中止诉讼,也不能适用于怀孕情况,也可以排除,因此,只能得出选项D为正确的结论。 

  ★★99.如果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的感情确已破裂因而判决离婚并就财产分割问题一并作出处理,判决生效后谢威认为法院判决不公正,她可以就哪些方面问题申请再审?(    ) 

  A.就判决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可以申请再审 

  B.对判决准许离婚可以申请再审 

  C.就判决书中的笔误可以申请再审 

  D.就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可以申请再审 

  「参考答案」AD 

  「考查知识点」离婚案件的申请再审问题。 

  「解题思路和依据」该题是一道考查对离婚案件申请再审的范围的试题,这是一个重要的,也是一个常考的知识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81条关于“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的规定,选项B是错误的。依据《若干意见》第209条关于“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再审”的规定,选项A是正确的;由此,也可以推出选项D是正确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关于“用裁定补正判决书中笔误”的规定,选项C是错误的。 

  ★★100.如果法院的离婚判决生效后1年,谢威听说鲁天在1994年曾因设计了一个办公软件而被公司奖励了15万元,鲁天用这15万元为自己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原判决中没有涉及该房子的处理。谢威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 

  A.接受申请并进行再审 

  B.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房子的分割进行调解,调解不成驳回申请 

  C.应当不予受理 

  D.应当告知谢威另行起诉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对离婚案件中未涉及财产的处理。 

  「解题思路和依据」该题与第99题均考查对离婚案件申请再审的范围。依据《若干意见》第209条关于“……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的规定,选项D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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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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