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历年试题精解(4)
来源:优易学  2005-8-19 0:07:2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sp;   C.12个月    D.6个月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申请执行期。 

  「解题思路和依据」该题是一道考查申请执行期的试题。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第1款关于“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的规定,选项D是正确的。 

  「应注意的问题」应注意与双方或者一方是公民的申请执行期的区别。 

  「特别提示」该知识点在1999年试卷三第4题任意选择题中涉及。 

  ★★2.(02.卷三。多。78)根据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出现下列哪些情形时,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 

  A.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被确认无效 

  B.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C.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D.仲裁庭的组成违反法定程序 

  「参考答案」CD 

  「考查知识点」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情形。 

  「解题思路和依据」该题是一道考查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情形的试题。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2款第3项关于“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规定,选项D是正确的;依据该条第2款第4项关于“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规定,选项C是正确的。依据《执行若干规定》第102条第4款关于“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的规定,选项B是错误的。 

  「应注意的问题」应注意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与撤销情形的区别。该知识点在2002年试卷三第4题任意选择题以及2000年试卷四第4题案例分析中涉及。 

  第三节  执行的措施 

  ★★(00.卷二。多。60)某报社因侵犯他人名誉权被一审法院判令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此后,该报社既不上诉,又不履行生效判决。对此,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    ) 

  A.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公布于众,费用由该报社负担 

  B.对该报社社长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并拘留 

  C.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由报社支付迟延履行金 

  「参考答案」ABCD 

  「考查知识点」执行措施(针对拒绝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行为)。 

  「解题思路和依据」该题是一道针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行为义务应如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试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1条关于“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及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l02条第6项的规定处理”的规定,选项A、B、C是正确的。此外,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2条关于“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金钱义务以外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的规定,选项D是正确的。 

  「应注意的问题」应注意拒不履行非金钱义务和金钱义务的后果的区别。该知识点在1999年试卷三第4题任意选择题中涉及。 

  第二十四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第一节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97.卷二。单。20)李尔斯为美籍华人,为继承其父亲遗产,与其同父异母的弟弟李刚发生纠纷。现李刚到中国S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李尔斯应诉,并准备委托美国律师史密斯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依中国法律的规定,史密斯可否参加诉讼?(    ) 

  A.史密斯可以以律师的身份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B.史密斯可以以非律师的身份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C.因为史密斯是美国律师,所以他既不可以以律师身份,也不可以以非律师的身份到中国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D.史密斯只有经中国外交部门批准后,才可以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涉外民事案件当事人聘请律师的要求。 

  「解题思路和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8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二节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98.卷二。单。18)居住在美国的商人史密斯与我国某市齿轮厂签订了一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后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经协商,双方约定到日本国某县法院进行诉讼。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该诉讼应当由谁管辖?(    ) 

  A.美国商人史密斯居住地所在州的法院管辖 

  B.中国法院管辖 

  C.日本国某县法院管辖 

  D.国际法院管辖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涉外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 

  「解题思路和依据」该题是一道直接考查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试题,试题中的关键信息是因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履行发生争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6条关于“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选项B是正确的。 

  第三节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财产保全与送达 

  ★1.(02.卷三。多。79)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关于期间的特别规定适用于下列哪些当事人?(    ) 

  A.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外籍当事人 

  B.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外籍当事人 

  C.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中国籍当事人 

  D.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中国籍当事人 

  「参考答案」BD 

  「考查知识点」涉外民事诉讼中期间的特别规定的适用。 

  「解题思路和依据」该题是一道简单考查有关涉外民事诉讼中期间的特别规定的适用的试题。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8条与第249条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期间的特别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因此,选项B和选项D是正确的。 

  「应注意的问题」应注意涉外民事诉讼中期间的特别规定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而不是适用于外国人。 

  ★★2.(99.卷二。单。19)居住在美国芝加哥的美籍华人杨迪与中国公民徐英系夫妻。1998年3月,徐英以双方长期分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中国H市s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杨迪离婚。杨迪于1998年4月23日收到了起诉状副本,并于1998年5月8日向H市S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H市s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了杨迪的该申请,并于1998年5月20日向杨迪送达了裁定书。杨迪当日签收了该裁定书,并表示不上诉,但又于1998年6月18日就管辖权异议裁定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对杨迪的上诉,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 

  A.杨迪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无权上诉,其上诉无效 

  B.杨迪因在接到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书时已表示不上诉,所以其后来的上诉应视为无效 

  C.杨迪的上诉已超过上诉期限,故已丧失了上诉权,上诉无效 

  D.杨迪的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其上诉有效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涉外民事诉讼中上诉期的特别规定。 

  「解题思路和依据」因该试题题干较长,可以先快速浏览选项,通过浏览选项可知该试题要求解答杨迪对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行为是否有效的问题,然后,根据这一要求阅读试题题干,寻找以下关键信息:一是杨迪系居住在美国芝加哥的美籍华人;二是法院于1998年5月20日向杨迪送达裁定书,杨迪于1998年6月18日提起上诉。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关于“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以上诉”的规定以及第249条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的规定,选项D是正确的。 

  「应注意的问题」应注意上诉以书面上诉为准,而且就涉外案件而言,对判决的上诉期与对裁定的上诉期均是30日,这与国内案件的上诉期不同。 

  第四节  司法协助 

  ★(98.卷二。多。55)外国法院的判决,需要在中国承认与执行的,应如何提出申请?(    ) 

  A.直接由当事人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B.由当事人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但其必须委托中国律师代理其申请 

  C.由外国法院按照我国与外国之间的条约关系或互惠关系向我国法院提出申请 

  D.由外国的外交机构向我国的外交部门提出申请 

  「参考答案」AC 

  「考查知识点」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解题思路和依据」该题是一道直接考查有关外国法院判决在我国得到承认和执行的法律规定的试题。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67条关于“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的效力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规定,选项A和选项C是正确的。如果考生不熟悉这一法律规定,也可以根据对民事诉讼的一般理解对各选项进行分析判断,选项B中的强制代理违背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享有处分权的原则,因此是错误的;选项D中涉外外交机构,似乎不可能,也可以排除。而该试题为多选题,答案只能是选项A和选项C. 

  「应注意的问题」应注意当事人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和外国法院请求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法定要求的区别,即是否以条约和互惠关系为前提不同。 

  (02.卷三。任选。5) 

  鲁天(男)与谢威(女)于1989年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常为琐事争吵。谢威多次与鲁天协商离婚,均因财产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未果。1999年3月,谢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鲁天的婚姻关系。据此,请回答下列97题至100题。 

  ★97.如果鲁天在1999年3月谢威向法院起诉前2年已离家出走,法院应如何处理?(    ) 

  A.法院不能受理,应当告知谢威先按特别程序申请宣告鲁天为失踪人 

  B.法院可以受理该案并在审理过程中同时宣布鲁天为失踪人 

  C.法院不能受理此案,因为被告在起诉时下落不明 

  D.法院可以受理该案并应用公告方式向鲁天送达诉讼文书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法院如何处理对下落不明人提起的诉讼。 

  「解题思路和依据」该题是一道简单考查对下落不明人提起诉讼的处理的试题。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起诉的条件只要求有明确的被告,被告下落不明不影响原告提起诉讼,此外,依据《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适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同时也可以推出选项A和选项C是错误的。因为离婚诉讼与宣告失踪案件属于性质不同的案件,不能适用同一程序进行审理,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 

  ★★98.如果法院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发现谢威怀孕已3个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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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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