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将停止一二级建筑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使用
来源:优易学(YouYiXue.com) 2011-12-23 14:36:57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记者获悉,陕西省将全面实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停止使用一、二级建筑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一、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将作为建筑行业管理的依据。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86号)和《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07]54号)的要求,我省将从2009年3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停止使用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一、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将作为企业资质审批、工程招标投标和外地施工企业进陕备案等建筑行业管理的依据。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停止使用后,除了原先已中标的工程外,所有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取得相应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担任;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有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可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已取得省或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人员,可直接继续以陕西省三级建造师名义从业,担任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已进行资格预审但尚未开标的工程,凡项目负责人不具备任职条件的,应在开标前及时调整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建造师可注册到新设立企业,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出具证明,作为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依据,企业资质批准后,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企业凭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企业资质证书。 
  另悉,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尚未出台关于三级建筑企业资质标准的新规定,故企业可通过建造师注册或聘用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作为申办企业资质的依据,待部里新资质规定出台后,按照新标准就位、申请。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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