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四十五)
来源:优易学(YouYiXue.com) 2011-12-28 11:49:26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案例45》工期拖延索赔的综合案例
(一)工程概况
合同标的是为建造一个小型泵站工程。合同文件包括:ICE合同条件(即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和土木工程承包商联合会提出的标准合同文本),图纸、规范、工作量表等。
投标日期为1979年5月1日。1979年6月1日授予合同。合同金额为148486英镑。合同工期15个月(即65周)。
乙方报价中含5%利润,8.5%总部管理费,15%现场管理费。
(二)事态描述
1979年8月15日工程师致函乙方,将于9月1日将场地提供给乙方(这是一个不明确的开工令)。乙方按时向施工现场派了代理人和监工。但甲方未能及时交付场地,直到12月初场地才全部正式交付。但在11月和12月连续阴雨天气。在12月上旬到1980年1月上旬,由于现场重铺煤气干线,又致使乙方工程停工4周。1980年1月9日乙方向甲方提出19周工期索赔。
1980年3月18日,乙方催要屋面配筋图,但直到5月底甲方才提供这些图纸。这时相关的钢材供应又延误2周。
1980年7月间又由于特别的阴雨天造成工程局部停工l周。
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和附加工程总额为12450英镑。
1980年11月3日,工程师致函乙方,由于未能保持计划进度,要求己方采取加速措施。事态描述见表14—7。

(三)工期索赔
1.乙方工期索赔要求。1980年11月6日乙方提出39周的工期索赔,包括:
前期场地延误、阴雨及重铺煤气干线等原因引起共19周(即从1979年9月1日至1980年1月9日全部);
屋面配筋拖延5周(1980年3月18日催要,应于4月18日提供才能满足正常施工需要,但实际于5月底提供,拖延约5周);
钢筋供应拖延2周;
7月中特别阴雨天l周;
附加工程引起工期延长12周。
2.工程师反驳。工程师认为,实际开工工期是随进入现场同时生效的,故应为1979年12月初。从开工起,认可的索赔为24周,包括:
阴雨天和重新铺设煤气管道8周;
拖延屋面配筋图5周;
钢筋供应拖延2周;
1980年7月中的阴雨天气为l周;
附加工程影响10周。
从上述分析可见,双方的差距仅为:
(l)开工期的确定。由于在本工程中开工期从未定下(工程师1979年8月15日的信仅提出,将于9月1日提供现场,不太明确)。经乙方和工程师协商,以开工通知未在合理的时间内决定为理由,提出从1979年9月1日到12月1日的相关费用索赔。
(2)附加工程总影响相差2周。最终统一按10周计算。
最终双方就工期索赔取得一致。
(四)工期相关费用索赔
承包商对推迟进场三个月(13.1周)以及后面24周的拖延提出与工期相关的索赔(仅工地管理费)。
工地管理费总额=合同总价×工地管理费率=148486英镑×15%=22272.9英镑
每周分摊=22272.9英镑/65周=342英镑/周。
则推迟进场三个月的费用索赔共4500英镑(工地管理费和其它零星费用)。
工程中24周的拖延产生的费用索赔为:
342英镑/周×24周=8208英镑。
合计索赔为12708英镑。
很显然,承包商的索赔值计算有很大的问题:
(1)报价中工地管理费是独立分项计算,然后按直接费分摊的。所以15%的计算基础是直接费,而不是合同总额。承包商这样算将每周工地管理费额扩大了许多。
(2)24周的工程拖延是由许多不同性质的干扰事件引起的,必须针对每一种情况分别进行分析,不能仅算一笔总帐,否则不可能被认可。
(3)在拖延过程中很可能产生一些直接费用开支,也应作为费用索赔提出。只要事实清楚,理由充足,也很容易被认可。
(4)在费用索赔中,有些费用项目还可以计算总部管理费和利润。
当然对上述索赔要求工程师是不能认可的。工程师和承包商进行了逐项的分析和商讨。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进场拖延,从1979年9月1日开始共3个月。这属业主责任造成的拖延,但其中11月份为阴雨天,不能提出费用索赔。在9月和10月共8个星期中,承包商有一位代理人和一位监工在现场闲置。按合同单价:
代理人127.50英镑/周×8周=1020英镑
监工97.50英镑/周×8周=780英镑
合计1800.00英镑
承包商要求增加总部管理费,但遭到拒绝。由于工程尚未开工,没有发生涉及现场和总部管理费的开支项目。承包商要求索赔利润,也遭到拒绝,因为这属于对业主风险范围内的事件引起工期拖延的费用索赔,不能包括利润。
2.开工后的阴雨天气和重铺煤气干线拖延阴雨天气的拖延,工期可以延长,但不能提出费用索赔。
重铺煤气干线属于业主责任的干扰,拖延4周,可以提出费用索赔,但其中有阴雨天l周,必须扣除。所以能够进行费用索赔的仅3周。
(1)直接费。现场有8名技工、17名普工停工。工程师认为,在现场停工中只能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技工96.50英镑/周·名×3周×8名=2316英镑
普工82.50英镑/周·名×3周×17名=4207.50英镑
合计6523.50英镑
(2)现场管理费。在报价中,15%的现场管理费是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由于现场停工,直接费支出不反映正常的施工状况,则应采用合同报价中所包括的周现场管理费费率分摊的办法计算。合同金额为148486英镑,则:
①利润:由于利润率5%,计算基础为工程总成本。则存在如下关系:
利润=合同金额×5%/(l+5%)=148486×5%/1.05=7071英镑
工程总成本=合同金额-利润=148486-7071=141415英镑
②总部管理费:总部管理费率8.5%,其计算基础为工地总成本。则存在如下关系:
总部管理费=工程总成本×8.5%/(l+8.5%)=141415.23×8.5%/1.085=11079英镑
工地总成本=工程总成本-总部管理费=141415-11079=130336英镑
③现场管理费:现场管理费率15%,它的计算基础为直接费。则同样存在如下关系:
现场管理费=工地总成本×15%/(1+15%)=130337×15%/1.15=17000英镑
合同工期共65周,则报价中现场管理费率为:
17000英镑/65周=261.54英镑/周
由于现场管理费项目几乎都是与工期有关,则拖延3周的现场管理费支付应为:
261.54英镑/周×3周=784.62英镑
双方最终就上述索赔取得一致。
3.图纸的推迟。工程师只承认图纸推迟5周的费用索赔,而钢材到货拖延2周和阴雨l周作为承包商的风险,可以提出工期索赔,但不能提出费用索赔。
承包商提出反驳:由于屋面配筋图的延误造成屋面工程的局部停止,直接引起钢筋供应的拖延(承包商不能预先采购钢筋),同时引起7月份阴雨天中该部分工程的停工,而如果按时供应图纸,则避开了阴雨天。它们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工程师最终承认承包商的理由,该项工程有8周的拖延。
分析干扰的实际影响为:在屋面工程中,在8周时间内,承包商有3名木工,2名钢筋工,5名普通工在现场停工,找不到其它可以替代的工作。而其它工程仍在继续进行,总工期并未受到拖延。
按工程师的要求,按国家的    《劳动准则》规定的内容计算:
木工:100英镑/(周·人)×8周×3人=2400英镑
钢筋工:90英镑/(周·人)×8周×2人=1440英镑
普工:85英镑/(周·人)×8周×5人=3400英镑
合计:7240英镑
由于其它工程仍在进行,而且总工期并未拖延,所以不存在现场管理费的增加。
这里的几位工人是找不到其它替代工作才不得已在现场停工的。作为承包商应积极采取措施,寻找其它工作安排,以降低业主损失。工程师对此常常须作出审查确认。
4.附加工程。附加工程额达到12450英镑。工程师批准了10周的拖延。这是由关键线路分析得到的。由于工程中的变更经常很突然,承包商无法象工程投标一样有一个合理的计划期。所以工程变更对工期的干扰常常很大,业主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
承包商将这10周全部纳人工期拖延的费用索赔中,向业主索赔工地管理费,这是不对的。因为这10周拖延中,承包商完成合同额12450英镑,而这个增加的部分中已包括了相应的工地管理费、总部管理费和利润。按照正常情况(有一个合理的计划期等),每周应完成合同额为:
148486英镑/65周=2284.40英镑/周
则附加工程正常所需要的工期延长为
12450英镑/(2284.40英镑/周)=5.45周
即这个5.45周所需的管理费业主已在附加工程价格中向承包商支付。则另一部分4.55周(10一5.45)是属于由于附加工程(工程变更)对工程施工的干扰引起的,其管理费和利润应由业主另外支付:
工地管理费:261.54英镑/周×4.55周=1190英镑
加8.5%总部管理费:1190×8.5%=101.15英镑
加5%利润:(l190十101.15)×5%=64.56英镑
合计:1355.71英镑
这项索赔获得认可。
本合同中另有价格调整条款,由于工期拖延和通货膨胀引起的未完工程成本的增加按价格调整条款另外计算。

责任编辑: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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