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6》
某工程为房屋翻修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格186654英镑,合同工期62周,由于业主原因造成工期拖延38周,最终实际工程结算价格为192486英镑,按照官方公布,合同签订时的物价指数为164,计划合同竣工期(即62周)物价指数为195,现拖延了38周,实际竣工时(100周)物价指数为220。设合同签订时物价指数为100,则到计划合同竣工期物价上涨幅度为: [(195-164)/164]×100%=18.9% 到实际竣工期物价上涨幅度为: [(220-164)/164]×100%=34.15% 对由于工期延长和物价上涨而产生的费用索赔的基本假设是:
1、在计划合同期和延长期物价上升是直线的;
2、计划和实际工程进度都是均衡的,即每月完成的工程量都相等。(见图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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