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三十六)
来源:优易学(YouYiXue.com) 2011-12-28 11:47:4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案例36》

某工程为房屋翻修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格186654英镑,合同工期62周,由于业主原因造成工期拖延38周,最终实际工程结算价格为192486英镑,按照官方公布,合同签订时的物价指数为164,计划合同竣工期(即62周)物价指数为195,现拖延了38周,实际竣工时(100周)物价指数为220。设合同签订时物价指数为100,则到计划合同竣工期物价上涨幅度为: [(195-164)/164]×100%=18.9% 到实际竣工期物价上涨幅度为: [(220-164)/164]×100%=34.15% 对由于工期延长和物价上涨而产生的费用索赔的基本假设是:
1、在计划合同期和延长期物价上升是直线的;
2、计划和实际工程进度都是均衡的,即每月完成的工程量都相等。(见图11—6)

这样,合同总报价中承包商应承担的物价上涨风险为: (192486/1.0946)×(18.9%2)=16619.39英镑上式中前面一项为不考虑物价上涨的因素,承包商的工程总报价。而在实际工期100周中,由于物价上涨造成费用增加量为: (192486/1.0948)×34.15%/2=30029.22英镑则由于拖延了38周和物价上涨造成费用的增加为: 30029.22-16619.39=13409.83英镑当然,在上面的计算中,计算基数用实际工程价款,而不是合同报价,而且其中包括了利润和管理费。这是值得商榷的,并不十分准确。但这种计算方法还是有说服力的。 3.也可以采用国际上通用的对工资和物价(或分别各种材料)按价格指数变化情况分别进行调整(见本章第七节)。     

责任编辑: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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