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实务重点知识辅导十一
来源:优易学  2011-12-26 12:03:3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三)答辩与反诉
1、答辩的概念及性质
答辩,是指被起诉的当事人,即被告,以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为维护其自身的利益而提出对答、辩驳,以对抗原告诉讼请求的诉讼行为。
2、答辩的方式与程序
1)答辩的方式: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2)答辩的程序:被告应当在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供答辩状
3、反诉的概念和特征
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本诉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其为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其特点为:
第一,反诉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及双重性
第二,反诉的请求具有独立性
第三,反诉的目的具有对抗性
第四,反诉与本诉有牵连
4、反诉的条件与反诉的程序
反诉具备的条件:
第一,反诉必须在本诉的程序中提出,如果本诉的诉讼程序已终结,被告就应当另行起诉
第二,反诉必须向本诉的受诉法院提出
第三,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反诉是一审程序
第四,反诉不得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五,反诉应当与本诉有牵连
(四)审理前的准备
(1)审理前的准备
审理前的准备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到开庭之前,所做的一系列准备工作。
(2)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第一,在法定期限内送达诉讼文书
第二,通知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三,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以及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第四,审查有关诉讼材料
第五,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勘验物证,现场及委托鉴定
第六,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
(五)开庭审理与裁判
1、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指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法院依照诉讼程序,审查全部当事人之间诉争的事实,分清权利义务关系,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部诉讼活动。
2、开庭审理的程序
第一,庭前准备
第二,法庭调查
第三,法庭辩论
第四,合议庭评议及裁判
第五,宣告判决
3、法庭笔录
法庭笔录是书记员制作的开庭审理全过程的如实记录。
4、普通程序的审限
审限,是法院适用审理民事案件的最长期限。
法院审理普通程序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还可以延长。
(六)审理过程中的特殊情况的处理
1、撤诉
(1)撤诉的概念
撤诉是之原告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到宣告裁判前,主动要求撤回其诉讼请求的行为。
(2)撤诉的分类:
第一,分为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
第二,分为撤回起诉和撤回反诉
第三,分为撤回起诉和撤回上诉
(3)申请撤诉的条件:
第一,必须是原告自愿的行为
第二,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
第三,应当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提出申请
第四,撤诉的目的必须合法
(4)按撤诉处理的适用
(5)撤诉的裁定及撤诉的法律效力
2、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法庭审理中因部分当事人无故未参加诉讼或无故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的一种诉讼制度。
3、延期审理
延期审理是指由于出现法定原因,法院将已指定或者已公告的开庭审理的日期延至另一日期,或者将正在庭审的案件延至另一日期继续审理的诉讼制度。
4、诉讼中止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特定的原因发生,诉讼程序有必要暂时停止,待停止的障碍消除后再继续进行的诉讼制度。
有下列情况的,诉讼中止:
第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
第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第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第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第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第六,其他应当中止的情况
5、诉讼终结
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特定原因的发生,诉讼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或者继续进行已无意义,因而终结诉讼程序的制度。
有下列情况的,诉讼终结:
第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
第二,被告死亡的,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
第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第四,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上一页  [1] [2] 

责任编辑:刀刀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