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如何受理仲裁申请?
来源:优易学  2011-4-1 11:30:15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仲裁委员会接到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后,根据《仲裁法》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条件对仲裁申请进行审查,并从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决定。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作出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确保申请人能够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具备哪些条件?
《仲裁法》第21条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条件作如下规定: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仲裁委员会受理或不受理案件有什么规定?
《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予以受理的案件,《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申请人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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