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首次开庭前提出。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是否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我国《仲裁法》第19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庭是否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仲裁法》第19条规定: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什么是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根据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将合同纠纷或财产权益纠纷提交仲裁机构居中依法公平裁断的程式和次序。
仲裁程序有哪些主要步骤?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程序主要有三个步骤:
一、申请和受理。
二、仲裁庭的组成。
三、开庭、裁决。
当事人怎样提起仲裁申请?
根据《仲裁法》第22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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