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号03.02的注释条文同样适用于本税号的产品。
03.04 鲜、冷、冻鱼片及其他鱼肉(不论是否绞碎):
10 — 鲜或冷的
20 — 冻鱼片
90 — 其他
本税号包括:
一、鱼片
本税号所称“鱼片”,是指顺鱼脊骨平切的长条肉片。它们构成鱼的左边或右边,但鱼头、鱼肠、鱼鳍(脊鳍、臀鳍、尾鳍、腹鳍、胸鳍)和鱼骨(脊骨,胸骨或肋骨、鳃骨或镫骨等)已去除,两边也不连接(例如,在背部或腹部连接)。
有时为了使肉成片或便于随后切成薄片,鱼片会带有鱼皮,这不影响它的商品归类。同样,由于清理不彻底而残存的细刺骨或其他细鱼骨也不影响它的商品归类。
切割成块的鱼片也作为鱼片归入本税号。
烹煮过的鱼片,以及仅以面糊或面包屑包裹的鱼片,不论是否冷冻均归入税号16.04。
二、其他鱼肉(不论是否绞碎),即去骨鱼肉。与鱼片一样,由于清理不彻底而残存的少量鱼骨不影响鱼肉的商品归类。
本税号仅包括下列状态的鱼片及其他鱼肉(不论是否绞碎):
(一)鲜或冷的,不论是否为运输途中临时保鲜而加了盐、冰或喷洒了盐水。
(二)冻的,报验时常成冻块。
包装时加有少许糖或几片月桂叶的鱼片及其他鱼肉(不论是否绞碎)仍归入本税号。
责任编辑:wangpeng6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