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关员执业 (1)、报关员执业范围(报关员应当在一个报关单位执业,并在其所在报关单位允许开展业务的地点执业)
1.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实际成交价格、原产地及相应优惠贸易协定代码等报关单有关项目,并办理填制报关单、提交报关单证等与申报有关的事宜;
2.申请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变更)、深加工结转、外发加工、内销、放弃核准、余料结转、核销及保税监管等事宜;
3.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税、免税等事宜;
4.协助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查验、结关等事宜;
5.应当由报关员办理的其他报关事宜;
报关员的权利:
1、 以所在报关单位名义执业,办理报关业务;(报关)
2、向海关查询其办理的报关业务情况; (查询)
3、拒绝海关工作人员的不合法要求;(拒办)
4、对海关对其作出的处理决定享有陈述、申辩、申诉的权利;(上诉申辩)
5、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
6、合法权益因海关违法行为受到损害的,依法要求赔偿;(要求赔偿)
7、参加执业培训
报关员的义务:
1.熟悉所申报货物的基本情况,对申报内容和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合理审查;(审查)
2.提供齐全、正确、有效的单证,准确、清楚、完整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规范报关)
3.海关检查进出口货物时,配合海关查验;(配合查验)
4.配合海关稽查和对涉嫌走私违规案件的查处;(配合调查)
5.按照规定参加直属海关或者直属海关授权组织举办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参加考核)
6.持报关员证办理报关业务,海关核对时,应当出示; (持证上岗)
7.妥善保管海关核发的报关员证和相关文件;(保管文件)
8.协助落实海关对报关单位管理得具体措施。(相关工作)
报关员禁止行为有:
1、故意制造海关与报关单位、委托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2、假借海关名义,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委托人索要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索要额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虚假报销;
3、同时在2个或2个以上报关单位执业;
4、私自接受委托(一定要以报关企业的名义接受委托报关)或者私自收取委托人酬金及其他财物;
5、转借或转让报关员证,允许他人持本人报关员证执业;
6、涂改报关员证
7、其他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五、报关员的海关记分考核管理
1、对象:在职报关员
范围:
A。报关单填制不规范的报关员;
B.报关行为不规范的报关员;
C.违法海关监管规定或有走私行为未被海关暂停执业,撤销报关从业资格的报关员。
2.性质:是一种教育和管理措施,而不是行政处罚。
3.管理部门:海关企业管理部门
4.记分考核量化标准:记分周期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一个记分周期30
一个周期满,分值累加未达30分,该周期分值予以消除,下一周期重新开始,如果报关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办理变更注册登记报关单位或撤销手续的,在该周期内记分不予以清除。
报关员记分处理的原因和条件
分值 |
海关处理方式 |
记分原因、条件 |
记1分 |
1、海关退回责令改正 |
电子数据报关单有关项目填写不规范 |
2、在海关签印放行前经海关同意修改 |
1、由于报关员原因造成申报差错,报关单位要求修改 2、未对国家贸易管制政策的实施、税费征收及海关统计指标等造成危害 |
3、 |
未在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上加盖报关单位专用章及其他印章或使用印章不规范 |
4、 |
未在纸质报关单极随附单证上签名盖章或有其他人代签名盖章 |
记2分 |
1、在海关签印放行前经海关同意撤销 |
1、报关员填制报关单不规范,报关单位申请撤销 2、未对国家贸易管制政策的实施、税费征收及海关统计指标等造成危害 |
2、海关退回报关单 |
报关员不顾海关要求,拒不解释、说明、补充材料或者拒不提供货物样品等有关内容 |
记5分 |
1、海关撤销报关单 |
报关员自接到海关“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之日起10日内,没有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向货物所在地海关递交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并办理相应的海关手续 |
2、海关放行后同意修改或撤销报关单 |
1、报关员填制报关单不规范,报关单位申请修改或撤销报关单(因出口更换舱单除外) 2、不属于走私、偷逃税等违法违规性质 |
3、(直接记分) |
1、海关签印放行后因报关员填制报关单不规范 2、报关单币值或者价格填报与实际不符,且两者差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或者数量与实际不符,且有4位数以下差值 3、经海关确认不属伪报,但影响海关统计的 |
记10分 |
1、 |
出借本人报关员证件、借用他人报关员证件或涂改报关员证件内容的 |
2、 |
1、海关在签印放行后发现因报关员填制报关单不规范 2、报关单币值或价格填报与实际不符且两者差额在100万人民币以上,或数量与实际不符,且差额在4位数以上的 3、经海关确认不属伪报的 |
记20分 |
1、 |
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予以行政处罚,但未被暂停执业、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
记30分 |
1、 |
因走私行为被海关予以行政处罚,但未被海关暂停执业、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
5、记分考核管理的救济途径
《记分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报关员对记分的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电子或纸质告知单之日起7日内向作出记分行政行为的海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辩;海关应当在接到申辩申请7日内作出答复,对记分错误的应对予以更正。
6、岗位考核
根据海关规定,记分达到30分的报关员,海关中止其报关员证效力,不再接受其办理报关手续。报关员应当参加注册地海关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经岗位考核合格之后,方可重新上岗。经考核合格的,可以向注册地海关申请将原记分分值予以取消。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应当继续参加下一次考核。
报关员记分已经达到30分,拒不参加考核的,直属海关可以将报关员的姓名及所在单位等情况公布。
报关员的海关法律责任:
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
报关员违规行为: |
相应处罚 |
1、因工作疏忽或在代理报关业务中因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未进行合理审查,致使发生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 |
暂停其6个月执业;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
2、被海关暂停其报关执业,恢复从事有关业务后1年内再次被暂停报关执业的 |
海关可以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
3、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出海关准予的从业范围进行报关活动的 |
责令改正,处5万以下罚款,暂停其6个月执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
4、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得重新取得报关从业资格 |
5、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海关注册登记、报关从业资格的 |
撤销其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并处30万元以下罚款 |
6、 A.有报关员执业禁止行为的 B.报关员海关注册内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定理手续 |
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人民币2000元以下罚款 |
7、海关对于未取得报关从业资格从事报关业务的 |
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
总结,本节应掌握的知识点: 1、 什么是报关员?
2、 报关员资格如何取得?哪些情形不得参加报关员资格考试?
3、 报关员注册的条件是什么?
4、 报关员的执业范围、权力、义务、禁止行为分别有哪些?
5、 报关员海关记分考核管理对象包括哪些具体范围?性质是什么?
6、 报关员违法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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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iao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