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报关员考试备考精品讲义(5)
来源:优易学  2011-12-3 12:35:54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报关书店

第三讲 报关单位

  考试大纲要求掌握和熟悉的内容:
  报关单位的概念与类型;
  报关注册登记制度的概念;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的变更及注销;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报关行为规则;报关企业的报关行为规则;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管理类别的设定;报关企业管理类别的设定;报关单位分类管理措施的实施;
  报关单位海关法律责任的原则性规定;
  报关单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
  一、报关单位的概念
  依法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
  目前我国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制度。
  二、报关单位的类型
  《海关法》将报关单位划分为两种类型,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
  (一)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是指 依法直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包括:
  1、依法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办理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2、一些未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比如:境外企业、新闻、经贸机构、文化团体等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设代表机构,少量货样进出境的地位,国家、学校、科研院所等组织机构,临时接受捐赠、礼品、国际援助的单位,国际船舶代理企业等在进出口货物时。

  (二) 报关企业------指按照规定经海关准予注册登记,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境内企业法人。

  三、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
  (一) 报关注册登记制度的概念——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依法向海关提交规定的注册登记申请材料、经注册地海关依法对申请注册登记材料进行审核,准予其办理报关业务的管理制度。
  (二)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按照规定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由海关核发“中国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简称“收发货人登记证书”,进出口收发货人凭以办理报关业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不需要注册登记许可,直接到所在地海关注册登记即可。海关核发“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证书有效期3年)临时注册登记有效期最长为7日
  (三)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和正式注册登记两步。

  附:
  1、报关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中的企业名称及其分支机构名称、企业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到注册地海关申请变更注册登记许可。注册地海关受理,直属海关作决定
  2、报关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需要进行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0日前向海关提出延续申请并递交海关规定的材料,符合条件的海关准予延续2年
  注:变更情况,先申请,而后再按上述流程
  (三)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撤销和注销:表3-1

注册登记许可撤销

注册登记许可注销

报关单位报关注册登记注销

1、海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做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决定的

1、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1破产解散、自动放弃报关权、或分立成2个以上新企业的

2、超越法定职权做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决定的

2、报关企业依法终止的

2、被工商部门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3、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决定的

3、注册登记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注册登记许可证件被吊销的

3、丧失独立承担责任能力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注册登记许可的

4、因不可抗力导致注册登记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4报关企业丧失注册登记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登记许可的;
撤销许可可能造成公共利益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5、进出口收发货人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失效的及其他情形

  附:
  1、上述表格中已经将08教材P24页内容放在一起讲解;
  2、报关企业取得变更注册登记许可后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单位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注册地海关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它批准文件及复印件,办理变更手续。
  (四)、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中有关限时限额的规定

项目

限时或限额规定

报关企业注册资本

报关企业本部注册登记:需有150万元注册资金

报关企业申请一项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增加注册资金50万元

报关员人数

报关企业本部:不少于5名

跨关区分支机构:不少于3名

报关企业负责人资历

报关企业本部

应当具有5年以上从事外贸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

跨关区分支机构

海关对申请注册登记许可的审查时限

受理海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

直属海关:自收到受理海关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

报关注册登记许可及延续许可的期限

报关企业本部与跨关区分支机构:
(1)有效期均为2年
(2)延续申请均应在有效期届满40日前
(3)延续许可的有效期均为2年

申请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的年限条件

报关企业取得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之日起满2年,且无走私而受处罚记录

报关注册登记的时效

报关企业 2年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3年

报关注册登记换证期限

报关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需要进行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0日前向海关提出延续申请并递交海关规定的材料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收发货人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注册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

报关单位变更登记

报关企业取得变更注册登记许可后应当自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变更登记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内容方式变更应当自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变更登记

临时注册登记有效期

最长为7日,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报关单位的报关行为规则
  (1)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报关行为规则
  1.在关境各个口岸或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点报关;
  2.只能办理本单位报关,不能代理其他单位报关,提交纸质报关单必须加盖本单位报关专用章;
  3.可以委托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代理报关;
  4.为其所属报关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报关员离职之日起7日内向海关报告并将其报关员证注销,报关员未交还报关员证,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并向海关注销);
  (2)报关企业的报关行为规则
  1、 注册地直属海关关区内各口岸或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从事报关业务:
  同一直属海关的不同口岸报关需设立分支机构,并应向直属海关备案。如需在注册登记地直属海关以外从事业务,则要按程序设跨关区分支机构,并只能在分支机构注册地报关。
  2.报关企业从事报关服务应尽的义务(A~F):
  A.遵纪守法,配合监管,不滥用报关权;
  B.依法建立账簿和营业记录;
  C.应当与委托方签订详细的书面委托协议,双方签章确认;
  D.接受委托报关时,应对委托人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合理审查若 未履行或违反海关规定申报的,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E.不得以任何形式出让其名义,供他人办理报关业务;
  F.对代理报关的货物涉及走私违规的,应接受或协助海关调查。
  (3) 其他规则
  1. 报关企业报关时,提交的纸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必须加盖单位报关专用章 (报关企业的报关专用章仅限在其标明的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使用,每一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报关专用章应当只有1枚)   
  2. 报关企业应对所属报关员承担法律责任(报关员离职之日起7日内向海关报告并将其报关员证注销,报关员未交还报关员证,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并向海关注销)
  (4) 报关单位报关注册登记及报关权限的比较

报关单位的类型

报关注册登记许可

报关注册登记

报关权限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无须申请报关注册登记许可

向企业所在地海关注册登记手续(有效期3年)

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各个口岸或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办理本企业进出口货物的报关业务(自理报关)

报关企业

报关企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许可

向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关区内各口岸建立分支机构的须向直属海关备案)(有效期2年)

可以由关区内各分支机构在直属海关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代理报关

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向拟注册登记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许可

向跨关区分支机构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可以在所在地口岸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代理报关

无经营权单位拟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

无须申请报关注册登记许可

向拟进出境口岸或海关监管集中地海关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有效期7日)

在临时注册地口岸或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办理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报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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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iao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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